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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实践中行政指导方法的应用

来源: [ 2010/12/28 21:3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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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可以使工商执法人员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更加有利于促进双方的沟通与互动,及时纠正和有效避免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行政指导应成为工商机关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国工商系统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在基层工商机关的实践中,加强行政指导便是贯彻落实上述指示精神的一个很好切入点。

  笔者认为,工商机关在行政指导中,要从3个方面入手,立足自身职能以及辖区经济发展实际,通过加强宣传与沟通,积极帮助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使企业避免“触电触礁”。我们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发现,有些企业尤其是新设立的企业之所以发生各种违法行为,是因为企业人员不懂法或对法律规定的界限认识模糊。因此,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供周到的法律咨询服务,针对企业提出的疑难问题认真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并实行以案说法等,多做一些解惑释疑的工作,会使企业少发生无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坚持巡查监管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突出长效监管。要将行政指导融入巡查监管的全过程,在巡查监管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口头劝诫,或者发出书面的行政建议书,加强教育引导,帮助企业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和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尽量使企业避免发生违法行为,或将企业违法行为的后果降至最低程度。

  第三,在办案工作中,应注重疏堵结合,尤其是注重案后回访,引导和督促企业纠正错误,解决问题,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在查办案件时,应避免重处罚、轻教育的做法,应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根据违法的性质、情节、主观因素、社会危害等,运用行政建议、行政警示等方法,分门别类地实施行政指导,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这样,就能通过引导企业不违法或者少违法,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营造良好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环境,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新形势下,工商机关应当从自身职责出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政指导

  第一,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强程序指导。企业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广告发布等,都与工商机关的职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作出了大量的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但对于普通经营者来说,这些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过于烦琐和复杂,尤其是程序性规定,普通经营者很难全面掌握,要求他们全部搞清楚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工商机关应当通过印制《登记须知》、《登记指南》、《办照提示》、《经营告诫》等资料,帮助办事群众完善申请材料,依法获得工商许可或者其他行政许可。

  第二,在消费维权方面加强行政指导。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商品、新的消费形式大量出现,违法分子的消费侵权手段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工商机关通过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自觉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商品查验等制度,堵住假冒伪劣商品流向市场的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设立真假商品展示台、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帮助消费者提高辨别真假商品的能力,并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方便消费者投诉,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第三,站在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比如,在案件查办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案后指导,让处罚对象明白道理,改正错误;收集典型案例,向企业广泛宣传,分析企业容易涉及的违法现象,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水平,从而营造出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行政指导实践应当注意把握分寸

  行政指导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工商机关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是基本前提。因此,行政指导应当在行政管理范围内,着眼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来进行,避免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具体事务。

  应注意正确区分行政指导的合理界限,以行政相对人自愿接受、自主选择为前提,不得强迫、威胁行政相对人违背意愿接受行政指导。因此,在出台行政指导方面的一些制度时,应事前通过走访、座谈等,广泛征求辖区各方面的意见,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使行政相对人能够普遍接受并积极响应。

  在发生行政指导纠纷后,要注意行政指导工作的非处分性特点, 注意行政指导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联系,避免直接处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或财产,避免直接或间接地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



好商标网 转自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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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实践中行政指导方法的应用
2010/12/28 21:35:41 来源:

       工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可以使工商执法人员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更加有利于促进双方的沟通与互动,及时纠正和有效避免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改善执法环境,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行政指导应成为工商机关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国工商系统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在基层工商机关的实践中,加强行政指导便是贯彻落实上述指示精神的一个很好切入点。

  笔者认为,工商机关在行政指导中,要从3个方面入手,立足自身职能以及辖区经济发展实际,通过加强宣传与沟通,积极帮助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使企业避免“触电触礁”。我们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发现,有些企业尤其是新设立的企业之所以发生各种违法行为,是因为企业人员不懂法或对法律规定的界限认识模糊。因此,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供周到的法律咨询服务,针对企业提出的疑难问题认真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并实行以案说法等,多做一些解惑释疑的工作,会使企业少发生无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坚持巡查监管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突出长效监管。要将行政指导融入巡查监管的全过程,在巡查监管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口头劝诫,或者发出书面的行政建议书,加强教育引导,帮助企业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和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尽量使企业避免发生违法行为,或将企业违法行为的后果降至最低程度。

  第三,在办案工作中,应注重疏堵结合,尤其是注重案后回访,引导和督促企业纠正错误,解决问题,切实规范经营行为。也就是说,我们在查办案件时,应避免重处罚、轻教育的做法,应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根据违法的性质、情节、主观因素、社会危害等,运用行政建议、行政警示等方法,分门别类地实施行政指导,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经营。这样,就能通过引导企业不违法或者少违法,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营造良好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环境,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新形势下,工商机关应当从自身职责出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政指导

  第一,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强程序指导。企业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广告发布等,都与工商机关的职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作出了大量的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但对于普通经营者来说,这些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过于烦琐和复杂,尤其是程序性规定,普通经营者很难全面掌握,要求他们全部搞清楚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工商机关应当通过印制《登记须知》、《登记指南》、《办照提示》、《经营告诫》等资料,帮助办事群众完善申请材料,依法获得工商许可或者其他行政许可。

  第二,在消费维权方面加强行政指导。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商品、新的消费形式大量出现,违法分子的消费侵权手段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工商机关通过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自觉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商品查验等制度,堵住假冒伪劣商品流向市场的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设立真假商品展示台、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帮助消费者提高辨别真假商品的能力,并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加强“一会两站”建设,方便消费者投诉,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第三,站在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大力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比如,在案件查办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案后指导,让处罚对象明白道理,改正错误;收集典型案例,向企业广泛宣传,分析企业容易涉及的违法现象,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水平,从而营造出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行政指导实践应当注意把握分寸

  行政指导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工商机关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是基本前提。因此,行政指导应当在行政管理范围内,着眼于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来进行,避免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具体事务。

  应注意正确区分行政指导的合理界限,以行政相对人自愿接受、自主选择为前提,不得强迫、威胁行政相对人违背意愿接受行政指导。因此,在出台行政指导方面的一些制度时,应事前通过走访、座谈等,广泛征求辖区各方面的意见,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使行政相对人能够普遍接受并积极响应。

  在发生行政指导纠纷后,要注意行政指导工作的非处分性特点, 注意行政指导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联系,避免直接处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或财产,避免直接或间接地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



好商标网 转自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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