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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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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aotm.cn [ 2017/5/26 13:4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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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转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受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受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外国受让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是否共有商标:     □ 是        □ 否









转让人章戳(签字):      受让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转让/移转商标注册申请或转让/移转注册商标的,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转让人/受让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以下填写说明适用于移转。

2.商标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

3.转让人/受让人名称、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转让人/受让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并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应增加填写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外国受让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其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详细填写。

7.转让前为共有商标或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8.共有商标申请转让,申请书首页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转让人/受让人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9.集体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成员名单;证明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10.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11.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12.转让人/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500元人民币,由受让人缴纳。

14.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附页)



其他转让共有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其他受让共有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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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017/5/26 13:49:57 来源:haot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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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转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受让人名称(中文):

(英文):

受让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外国受让人的国内接收人:

国内接收人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是否共有商标:     □ 是        □ 否









转让人章戳(签字):      受让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转让/移转商标注册申请或转让/移转注册商标的,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转让人/受让人应当按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以下填写说明适用于移转。

2.商标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

3.转让人/受让人名称、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转让人/受让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并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应增加填写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6.外国受让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其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详细填写。

7.转让前为共有商标或转让后为共有商标的,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8.共有商标申请转让,申请书首页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转让人/受让人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9.集体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和集体成员名单;证明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10.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11.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12.转让人/受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转让人/受让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转让人/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500元人民币,由受让人缴纳。

14.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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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页)



其他转让共有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其他受让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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