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
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申请人名义(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是否共有商标: □ 是 □ 否
变更前名义(中文):
(英文):
变更前地址(中文):
(英文):
变更管理规则: □ 是
变更集体成员名单: □ 是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变更申请人名义/地址、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办理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规则或集体成员名单,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办理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适用本书式。
3.申请人名义、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4.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6.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7.共有商标申请变更申请人名义、地址或者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义/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义/地址。如代表人名义/地址不变,则首页中变更前名义/地址不需填写;其他名义/地址变更的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未变更的,则附页中不需填写。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8.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变更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变更集体商标成员名单的,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后的管理规则全文、集体商标成员名单并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9.仅申请变更名义的,不需填写变更前地址;仅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填写变更前名义;仅变更管理规则或集体成员名单的,在相应栏选择“是”,不需填写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前地址。
10.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11.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1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3.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250元人民币。
14.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
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有人
1.变更前名义(中文):
(英文):
变更前地址(中文):
(英文):
变更后名义(中文):
(英文):
变更后地址(中文):
(英文):
2.变更前名义(中文):
(英文):
变更前地址(中文):
(英文):
变更后名义(中文):
(英文):
变更后地址(中文):
(英文):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
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附页)
变更后的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