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8 21:34:45 来源:
关于商标异议程序及核准注册程序的规定
法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
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异议程序及核准注册程序的规定。
一、异议程序。异议是指社会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注册的意见。即商标
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将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公
告》上公告,让社会公众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意见。
二、规定异议程序的意义,给社会公众提供对商标注册提出意见的机会,从而通过社会的力量保证商
标注册审查工作的质量。
一、 异议的操作:
一是初审后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人均可异议;
二是公告期满无异议的,要予以核准注册;
三是有异议的,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被异议人陈述事实、理由,并裁定。
三、核准注册程序。虽然本条规定每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都要经过异议程序,但是并不是每个商
标都会被人提出异议。如果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人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依照本条
规定,商标局就应当对该商标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