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8 12:06:53 来源:haot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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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申请号:
原删减申请号:
是否共有商标: □ 是 □ 否
撤回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申请撤回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8.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
9.原删减申请号指在先提交的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编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有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