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2)商标异字第66726号
“SKANGEL"商标异议裁定书
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博弈针织有限公司:
温州市智信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异议人)对义乌博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浙江博弈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被异议人)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276期《商标公告》第8813918号“SKANGEL”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经审理,我局认为:被异议商标“SKANGEL”与异议人引证于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ST ANGELO”、“S·ANGELO”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8813918号“SKANGEL”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抄送: 义乌博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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