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关于知名商标的商家口水战可谓是热火朝天,最开始是深圳唯冠和苹果的关于Ipad的纠纷,后来是美国乔老爷和中国乔丹的纷争,最近,在国内的知名度与拉菲旗鼓相当的红酒品牌“卡斯特”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据悉,温州是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卡斯特”商标侵权案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法国卡斯特兄弟简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区代理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同时因为侵犯“卡斯特”商标知识产权而赔偿上海某家企业3千多万元。
从法律上看,上海这家专营进口葡萄酒的公司先于法国公司合法注册了中文商标“卡斯特”,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法国公司才是真正的葡萄酒生产厂商。造成现在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法国公司自身。它公司的产品虽然于2006年才在中国市场正式销售,但是,这家法国葡萄酒生产厂商早于2001年就与中国葡萄酒巨头张裕共同推出了联合品牌“张裕卡斯特”,那时,它就忽略了在中国注册商标,这才是日后关于“卡斯特”商标使用权的纠纷不断的根源。如果每个厂家都以此为借口去侵犯其他公司利益的话,岂不是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
每个人都知道,这商标是企业的面子,是企业的皮,它代表不仅仅是权利,更是关系到企业背后完整的生产和销售网络,一整个商业利益链条。所以,在商业竞争中,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企业的商标,法律是不会同情你的,不要在商标上付出法律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