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行业动态 更多
商标知识 更多
政策法规 更多


苹果“iPad”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来源:haotm.cn [ 2014/10/1 9:14:14 ]
上一条 下一条
      2000年,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唯冠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申请了两个“iPad”商标,并于2001年获得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深圳唯冠”一直将其运用在自行研发的电子产品上。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台湾唯冠”在欧盟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9年12月,在英国设立的“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d”公司(简称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了“iPad”商标整体转让协议。2010年4月3日,苹果公司“iPad”平板电脑在美国上市,4月7日,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以10万英镑价格“受让”其所拥有的“iPad”的所有商标。
2010年下半年,苹果公司联合英国IP公司在深圳中院起诉“深圳唯冠”,请求法院确认其拥有的两个“iPad”商标专用权归苹果公司所有。2012年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判定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此案二审于2012年2月29日开庭,当庭未宣布结果。其后6月25日,经二审法院广东高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深圳唯冠”6000万美元而获得其在中国大陆的两个“iPad”商标权。
为什么苹果公司已经“受让”了IP公司从唯冠转的商标,依然构成了商标侵权?“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均属唯冠控制的子公司,但在法律上两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际上与IP公司签署协议的是“台湾唯冠”,所以“台湾唯冠”所受让的“iPad”商标是其在欧盟等国家所获得的8个“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与“深圳唯冠”的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无关。
各国都有各自的商标法律,应充分了解当地与商标有关的法律,避免与苹果公司出现同样地错误。
韩宝天猫旗舰店
24小时在线客服专员
加载中...
苹果“iPad”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2014/10/1 9:14:14 来源:haotm.cn

      2000年,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唯冠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深圳唯冠”在中国大陆申请了两个“iPad”商标,并于2001年获得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深圳唯冠”一直将其运用在自行研发的电子产品上。2001年至2004年,唯冠控股旗下另一子公司“台湾唯冠”在欧盟等国家共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9年12月,在英国设立的“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d”公司(简称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署了“iPad”商标整体转让协议。2010年4月3日,苹果公司“iPad”平板电脑在美国上市,4月7日,苹果公司与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以10万英镑价格“受让”其所拥有的“iPad”的所有商标。
2010年下半年,苹果公司联合英国IP公司在深圳中院起诉“深圳唯冠”,请求法院确认其拥有的两个“iPad”商标专用权归苹果公司所有。2012年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判定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此案二审于2012年2月29日开庭,当庭未宣布结果。其后6月25日,经二审法院广东高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深圳唯冠”6000万美元而获得其在中国大陆的两个“iPad”商标权。
为什么苹果公司已经“受让”了IP公司从唯冠转的商标,依然构成了商标侵权?“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均属唯冠控制的子公司,但在法律上两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际上与IP公司签署协议的是“台湾唯冠”,所以“台湾唯冠”所受让的“iPad”商标是其在欧盟等国家所获得的8个“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与“深圳唯冠”的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无关。
各国都有各自的商标法律,应充分了解当地与商标有关的法律,避免与苹果公司出现同样地错误。
回顶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