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集团通过长期呃商标注册终于在最后获得了“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张裕集团在商评委最终达成的调解意见中发表了关于这一事件的相关声明,提到关于“解百纳”这一商标除了张裕与长城、王朝、威龙这三家企业之外,其他未经允许的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将不再拥有使用"解百纳"商标的权利。
这一事件背后意味着不被允许的其他生产商都必须停止“解百纳”的生产、销售,这一事件的发生对于规范市场程序有了积极的促进,同时对恶性竞争局面下的“解百纳”品牌葡萄酒现状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
由于长期的争端,许多葡萄酒产家在事件还存在各种争端的时候就已放弃了对于“解百纳”这一名称的使用。原来只能借助“解百纳”这一名号的葡萄酒生产企业现在已经拥有了自己新的市场定位和销售方式,完全可以不必再依靠‘解百纳’之名进行销售。”
由于此案落下尘埃,对于一些企业想要接着“解百纳”之名销售已经不再可能了。在整个案件长期的审理和纷争中,在此中各生产厂家移默化的开始从中明白了一些道理,这件案件充分的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只有将自己的企业与其他企业产品区别开来才能更好的获得市场的认可,单纯的使用一些著名的商标无法令自己的企业走上更好的道路。
拥有自己的独立商标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只有自己的商标是不会被别人所占用和夺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