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竞争力是1990年美国的管理学家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并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文章中首次的提出的,它是指在某一组织内部经过了整合了的知识和技能,是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形成了的不易被竞争对手效仿的并能带来超额利润的以及独特的能力。
是为了识别核心竞争力,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也还提出了三种检验的标准,先是核心竞争力应是竞争对手难以被模仿的;核心的竞争力必须是超比例地提供顾客能观察而出来的价值;核心竞争力是能为企业提供进入而相关潜在市场的机会。因此是要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东西必须是具有独特性,企业的所拥有的核心资源要有这样的特点,在市场上买不到在有法律保护而且资源本身与能力有互补性同时具有组织性,不是属于个人,有持续的竞争力。而我们商标品牌就具有核心竞争力这个特性的。商标的品牌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核心,商标的品牌特征符合核心的竞争力的检验标准。首先是商标品牌竞争是在市场竞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集中的体现,当竞争的越来越集中于品牌竞争时的,强势的品牌将会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的,它不但是可以使企业以比竞争的对手更低的风险进入新的市场,同时是也可阻止潜在的竞争者加入的,其次的对于强势品牌的产品,消费者们利用品牌与产品品质的不可分离性,是在使企业获得较高的超额利润的同时,带给我们消费者更高的消费体验;此外的创建并是维持一个品牌是一个非常的复杂的、动态的系统的工程,它是企业价值观和各种能力集中的体现。
因此是品牌作为一种独有的无形资产,具有了特殊的附加值,它是隶属于一定的组织,并且是有相应的专利和法律保护的。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商标的品牌的竞争力也代表了企业的核心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