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商标是为方便交易的需要而产生,仅在市场中发挥作用,所以商标法从一开始就是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是竞争法的一部分。商标至少有四种功能:“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品质保证功能、广告功能和促进市场运转功能。其中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是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商标的其他功能都以这一功能为基础。”所有好的商标在一个地区只允许同一商家使用,如果允许不同的商家在相同的地区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则容易导致混淆,使消费者难以把商品与它的真实提供者联系起来,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所有商家找到好的商标是非常迫在眉睫的事情,为此商家会花非常大的价格收购合适的转让的商标。
如果大家的记忆力好的话,一定还记得一个著名的商标的转让的例子,就是脑白金这个商标转让的例子,光是脑白金这个商标品牌的转让费就高达两个亿,两个亿呀,就买到了三个字,这件事情看起来非常的不可思议,可是这就是商标的力量。“海尔”、CCTV、“宝钢”、“红塔山”、“联想”、“可口可乐”、“麦当劳”、“劳斯莱斯”、“法拉利”、“柯达”等这些品牌,均保有很高的商誉,不但已经成为质量、服务的保证,甚至还可以代表身份、地位和品味,为这些品牌的所有者吸引了大批客户,带来了很好的商业机会和可观的利润,使这些所有者在市场上长期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