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8 21:36:57 来源:
收回商标使用权能否成为黄氏家族的“杀手锏”?虽然现在双方观点不一,但最终的博弈仍要回归到当初协议的约定。
国美电器相关人士表示,“商标不会成为打出的下一张牌。上市公司拥有品牌的永久无偿使用权,虽然2014年有一个延续手续,但属于自动续延性质。”而黄光裕一方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商标的所有权属于非上市门店。目前,黄光裕并未提出针对国美电器商标的诉求。
另有传闻说,即使黄光裕方面要求收回国美电器的商标使用权,并不妨碍上市公司使用国美字号。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君武对记者表示,商标是要在工商总局下属的商标局注册,经注册的商标受到的保护程度是比较强的。但是字号只是公司的名称,比如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字号作为公司的名称出现是允许的,但是不能作为产品的标志。
据相关媒体报道,黄光裕一方为维护其股权利益,未来不排除收回授权国美电器使用的“国美电器”商标权。根据国美电器2004年上市招股书中所述,国美电器的商标归黄光裕所有,上市公司获授权可使用“国美电器”商标“,而这一授权自2004年起约为10年,即到2014年存在收回可能,目前距协议期满还有近5年时间”。虽然有使用期限的问题,但到期后可以自动延续。
事实上,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之间出现商标使用权之争并不是第一次。大股东往往通过这种方式给自己留余地,上市公告的时候可能会打个马虎眼,认为商标可以无限期的使用,但是事实上很可能不是这样。
比如当年达能和娃哈哈之间,最初的协议是要将商标作为资产注入合资公司,但是合资企业在商务部审批的时候没有通过,后来他们通过了一个名为许可,实际上是买卖的一个协议,也成为后来的阴阳合同之争。
项君武表示,很多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在用这样的一种方式在控制商标。也就是说备案时是一个合同,而真正实施的确是另外一个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去分辨,成为争议的焦点。
商标许可使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普通的使用,可以同时许可很多人使用;还有一种是专有使用权,即许可一方使用后,就不能许可他人使用,即使自己都不能使用。具体到商标的争端上,还得落实到当初的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述同时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就应该根据约定来评定在使用上的争议。
那么,一旦大股东收回商标使用的授权,国美电器是否继续使用字号呢?
项君武告诉记者,字号是就是国美电器这几个汉字,公司名称里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作为产品的标示。另外,使用高度类似的商标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实际上,双方不太可能在这么低端的层次上进行斗争。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注册商标时,所有人将商标的图和文一起注册为商标了。以图注册一个商标,以文字注册一个商标,再以图和文结合起来再注册一个,这在商标注册上都是允许的。国美在这方面应该会做的比较到位,也就是能注册的可能都已经注册了。
项君武表示,事实上,国美的大股东在策划国美上市的时候,一定有一些特别的约定。字号也是一样, 如果现在某公司想去注册国美某某公司,也是肯定注册不下来的,因为已经有了一个非常著名的企业和商标存在了。但是如果国美的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获得了国美同意,允许这使用国美这两个字作为字号,这就相当于获得了国美的豁免,当注册完成后,也不可能轻易的收回,这就要看当时的约定是否附有相关的条件。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之间应该会有类似的协议。
好商标网 转自 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