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用户区别企业商品或服务的,一定程度上代表企业形象,是企业的重要标志之一。获得商标局批准的商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注册企业或个人拥有商标的使用权。如使用别人的商标售卖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那么就是商标侵权,会损害商标注册者的利益。最近我看到一篇报道,一个体工商户盗用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的“欧芭”商标售卖美容美发用品,给自己谋利造成别人的利益损害。
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一家个体商户,经营美容美发用品,2012年8月1日,欧芭公司委托两位代表来到这家店铺,一位委托代表以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一瓶欧芭洗护用品,另一位委托者对现场进行了拍照。经过欧芭公司鉴定,这个商品并非欧芭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于假冒商品。于是欧芭化妆品(厦门)有限公司将该个体工商户告上法庭,欧芭公司表明“欧芭”商标是公司于2003年4月14日批准注册,并仍在使用期的商标。该个体户所销售的产品与该公司是同类产品,而且使用与欧芭公司相同商标,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欧芭公司的商品,对欧芭公司造成影响。欧芭商标经过欧芭公司长久的宣传,已经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所以这次的商标侵权对企业形象造成了很大的损害。通过法院鉴定,该个体工商户的确对欧芭公司造成商标侵权,最终判定该个体户支付欧芭公司8000元作为赔偿,并停止使用该商标。商标侵权对企业会造成损害,所以企业要有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