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7年7月,被告人王某独资成立一机械厂。2011年以来,王某低价收购废旧的“久隆”、“豫北”牌汽车动力转向器,雇人分解、清洗后重新组装、喷漆,并贴上伪造商标和防伪标签。之后,以每台360元至420元的价格销往浙江台州,销售金额共计100余万元。2012年3月22日,公安机关和吉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王某的机械厂查获假冒上述两个商标的汽车动力转向器共计184台。案发后,王某退赃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