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遭遇一些奇特的“偶然”,这些“偶然”往往会让我们哭笑不得。比如笔者就有一次去一家超市买了一瓶玉兰油,但是回家后发现瓶身上的英文不是OLAY,而是OALY,完全一模一样的造型,偏偏就在商标上有些微的不同,就是两个不同的品牌。当然,我们也很快能看出来,笔者是买到山寨啦!不过,的确存在这样的近似商标。但是近似商标是不是就代表是商标侵权呢?其实不然。
近似商标主要指两个商标在构成要素上极其相似,包括字形、含义、发音、色彩上都及其接近,乃至很容易让人发生混淆。比如有的商标在外观上十分相似,就像OLAY和OALY,只是把A、L连个字母的顺序调换了一下;有的商标在读音上很相似,虽然写法不同,但是发音的相似也可能让人误解;还有一种则是在意义上很相似或相同,比如“blue sky”和“蓝天”虽然是两种语言,但是很容让人联想它们之间是有联系的。这些是判定近似商标的要点,如果要判定是商标侵权,那么这两个近似商标就必须同时满足商标“构成近似”和“在相同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这两点。如果缺少任意一点,都没有办法判定是商标侵权。
如果两个近似商标被使用在完全没有关系的商品上,不如“索芙特”和soft,前者是护肤品牌,后者则是床垫,那就构不成商标侵权,这也需要我们分清,不能一棍子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