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天天都在和商标打交道,那么朋友们有没有仔细观察过商标是由什么组成的呢?又想过没有它们都有哪些作用呢?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等。原《商标法》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的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进去的。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这样的话也丰富了商标的内容,增加了构成范围。
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的,更具有形象性。这种形态既可以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它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中,这将使得中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具体。商标中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与独特性,更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也更能便于管理与区别。
上述的六类商标要素都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做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的,都按黑白颜色注册,也受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与人们知识水平,还有审美水平的提高,需求的改变,加上商标管理部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商标的构成也一定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