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它确保商标注册人可以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也可以被注册人有偿授权给他人使用,从法律的范畴确保了注册人的利益不受侵犯。注册的商标受保护的期限自注册公告之日起算满十年,逾期超过十年后需另行缴纳费用方可继续使用,续费次数不受限制。商标受到侵权时,受害人在工商局的配合调查下与侵权方协商,当协商失败就进入法院程序,法院对商标侵权行为具备执行力。
这里要讲的商标争议是指商标专用权的归属之争,有一下几种情况:商标被抢注、注册商标超过三年未使用、已注册商标被申诉撤销。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先商标注册人对后注册商标者提出不同的意见,并向法院提出要求撤销有争议的注册商标的诉讼。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资格提出商标争议申请,只有具备对争议商标享有一种或多种在先权利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法律提供商标保护保障,抑制了譬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性极高标记来推销假劣或替代产品、服务的恶性行为。这一项制度的立法,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企业经营者,在尽可能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对自己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生产与销售,从而极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