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度发展,工商管理部门所注册和认证的商标数量越来越多,而其中难以避免的就是两个商标很可能存在雷同现象,并且这种纠纷与日俱增,成为工商部门最为头疼的事情之一。例如“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和“象山胡庆余堂大药房”,乍看之下,人们往往会以为这是两家企业有所关联,但事实上这两家企业根本不存在投资或者连锁关系,可以说完全属于无关联企业,为了规范企业名称,保护企业的合法利,浙江省近日通过了一项商标商号合法条例,日前已将该条例提交给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这表明该省将用立法的形式加强企业商标的管理。
截至2001年至2004年9月底,据浙江省工商管理局统计,该省各级法院审理的大约30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超过60%的是涉及到商号、商标纠纷。有的明显是在利用现行规定中关于商号之间“近似”的内涵这一点的不明确性,而故意在字形或字音等方面钻条例的空子;有的则是利用现行规定的漏洞,在不同登记机关登记相同的商标。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建立商号与商标的互动保护机制体系,还有一些企业故意将其他企业的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文字作为自己的商号使用,严重危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损坏了社会公平竞争的性质,是很多知名企业蒙受巨大的金钱和信誉损失,国家随后必将加大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