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张家港男子胡某委托地下印刷厂印制各类“名酒”商标,然后联系客户出售。本以为这只是赚点“灰色收入”,不料已触犯了刑法。
近日,张家港市法院以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胡某从2007年开始做起了假冒注册商标的“中介”。2007年,江苏灌南的谢某为了销售假酒,向胡某订购“汤沟”酒相关注册商标。胡某联系无锡的一家地下印刷厂,委托其印制“汤沟原浆”商标标识、“汤沟”商标标识防伪标签、“汤沟”封检标识等标贴2000套12000个,并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然后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谢某,赚取差价1000元。
2011年10月,民警根据举报对胡某住处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汤沟”“劲牌”“板城”等注册商标标识15万余件,经鉴定均为假冒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