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恶意抢注商标的人为什么要恶意抢注商标呢?其实就是利益使然,如果没有利益的话,就不会有人干这种事。所以即使是“恶意抢注”的,也是在一种产品出名之后,公司有钱之后,但是在这方面又有漏洞,才会给人有机可乘,但现在因为这样的事情太多了,也有相应的对策出现。
源江古时便是“豆干之乡”,但由于种种原因,已很少有人从事豆干制作。从1997年起,陈虹看准商机,利用祖传技术,经营了一家风味小吃店,一直制作并出售标有地名“源江”的豆干,因为口味不错,该店的豆干逐渐拥有了一定知名度。2004年6月,当地为重振“豆干之乡”威名,塑造地域品牌,专门成立了一家经营豆干的食品公司,并申请注册了“源江”文字商标。此后,由于陈虹坚持按自己的一贯做法经营,食品公司认为陈虹仍使用“源江”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鉴于协商未果,食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责令陈虹停止使用、赔偿损失、赔礼道歉。但是,有不同的意见认为陈虹的行为属于“在先使用”。即在食品公司注册“源江”商标前,陈虹已经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了“源江”字样。一方面,由于陈虹的权利在先,食品公司的权利在后,当陈虹的在先权利与食品公司的新权利发生冲突时,根据有关法律应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规定具有两个基本层次:一是对在先权利的保护,二是反对商标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