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近3年广东法院系统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后,我们发现文化类知识产权纠纷凸显,说明文化产业发展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保护‘短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徐春建介绍说,广东法院系统审结了全国28%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广东各级法院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70%涉文化领域。涵盖了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传统文化领域和网络传播、动漫游戏、数据库等新兴文化领域的著作权纠纷。其中涉及互联网、动漫产业及娱乐产业等领域的纠纷更是占到涉文化知识产权纠纷总数的90%以上。
据介绍,文化市场有这样一种现象:一边是居高的专利发明、版权作品、文化产品迟迟找不到“婆家”;另一边却是一些领域盗版、仿造、假冒等侵权行为持续多发。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脱节,一些文化创造成果难以实际转化为产业利润。”徐春建说,法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权利人缺乏渠道推销或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只好“贱价”将权利卖给中间人或者律师,由他们来分地区大面积起诉侵权人。然后,由权利人与中间人从诉讼获得的赔偿中分成获利。
这种现象在动漫行业尤为严重,甚至出现了权利人“放水养鱼”的方式,先是肆意通过亲友、老乡等途径放任侵权,待侵权市场做大后,再以起诉索赔方式获利,实现“竭泽而渔”式的知识产权经营。
广东高院调研发现,这些权利人起诉侵权人,并非完全出于独占市场的目的。因为,在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案件在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达成了许可使用条款。
“这表明,文化成果的所有人迫切需要一个中间纽带来寻觅‘婆家’。”广东高院民三庭庭长陈国进告诉记者,这也是文化供需双方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
来自广东高院的数据表明,在版权纠纷中有75%涉及网络媒介。主要表现为:利用门户网站和影视视频专业网站非法传播数字作品;利用网络商务平台实施侵权。“网络侵权成本低、易蔓延,且服务器分散隐蔽,甚至架设在境外,取证和维权困难。这是导致网络侵权泛滥的原因。”
“如果能做大、做强文化产权、产品展示交易市场,就能在权利人和产业部门之间搭起一个合作的桥梁。权利人的文化成果就能顺利突破应用范畴和地域限制,及时转化为市场需求,从而大大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徐春建建议。
司法实践中,一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风险防范,一旦被侵权或被诉自己侵权,往往不知如何是好。比如,一些企业在产品开发期,没有进行专业检索,导致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出来的成果即构成侵权。还有些企业不注意及时将自己的成果转化为法定权利并追求域外保护,导致一些不应有的败诉。
对于这种情况,徐春建建议,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培养专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设立事前检索机制;不断熟悉国际规则,抵御诉讼风险,借鉴国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