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们厂是一家生产儿童食品的企业,主要生产“甜密”牌儿童饼干食品,在市场上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年销售量达几十万箱,但我们厂使用的“甜密”商标一直未经注册。不久,某市的一家儿童食品厂注册了“甜密”商标,也生产儿童饼干食品,并且向我食品厂发出通知,禁止我们再继续使用“甜密”商标,说如果我们再使用,就侵犯了他们儿童食品厂的商标权。我儿童食品厂认为自己使用“甜密”商标在先,并且质量可靠,获得国内外的认可,某市儿童食品厂生产与我们商标相同的产品,应当侵犯了我们的商标权,遂拒绝该厂的要求。最近听说,这家儿童食品厂要向法院起诉我们,我们也有点担心,您能告诉我,到底是我们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还是他们侵犯了我们的商标权?
答:某市儿童食品厂的要求是正确的,是你们侵犯了对方的商标犯占使用权。像你们厂遇到的这种事,在国内已经有很多。这都是因为厂家法律意识淡薄,对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一个知名的商标就这样旁落别人之手,使自己的企业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还会面临破产的尴尬局面,这样的惨痛教训实在是太大了。因此,你们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对自己的创造发明或知名商标要及时地申请专利或登记注册,以免重蹈复撤。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你儿童食品厂虽然先使用“甜密”商标,但其商标没有经过注册,不享有专用权,不受《商标法》的保护。某市儿童食品厂注册了“甜密”商标后,就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儿童食品厂不能再继续使用“甜密”商标,否则,即侵犯了某市儿童食品厂的商标专用权。
如果你儿童食品厂要继续使用“甜密”商标,并取得商标专用权,必须征得某市儿童食品厂的同意,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你儿童食品厂取得“甜密”商标的专用权,成为商标注册人。
注册商标商标权人享有专用权、禁用权、续展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等权利。其中专有使用权是基本的核心的权利,其他权利都是从专有使用权中派生出来的。商标权的精髓在于它是无形财产权,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所有权,即享有排他性的支配权,可以被继承,可以转让,可以独占使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并通过商标权的利用获取利益。商标权人依法行使商标权,他人无权干涉。并且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制造或销售其注册商标标识,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璜使用。要获得上述商标权,必须将商品依法进行注册,经批准后即可成为商标权人,依法行使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