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树大招风,现在热爆全球的苹果公司,一直都受到法律纠纷的困扰,比如近期与韩国三星公司的“Galaxy Tab涉嫌侵犯苹果专利”的诉讼,不过与三星 Galaxy Tab 的诉讼,苹果是起诉方,并且闹得沸沸扬扬,几乎令三星的平板产品在全球禁售。
而在与三星打得不可开交之际,苹果却在亚洲——中国深圳折戟。
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对苹果与中国冠唯科技,就“IPAD”的商标权专利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原告美国苹果公司及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IPA pplicationD evelopm ent Lim -ited,简称“IP公司”)主张的商标权归其所有不能成立。
如果苹果公司不在第一时间作出上诉,冠唯科技将可以“商标侵权”反诉苹果,商标侵权一旦胜诉,苹果可能需要支付冠唯科技上百亿元的巨额赔偿。
事件回放:
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分别在中国商标国际分类号第9类(即电子产品)上获得了"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主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2006年苹果的 iPad 上市,苹果公司才发现“IPAD”商标的所有权归深圳唯冠公司所有。
在2010年初,苹果曾找到深圳唯冠商谈,因为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果不能取得唯冠深圳公司的授权许可,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销售 iPad 就是违法侵权行为。但是深圳唯冠提出了“天价”的授权使用费,双方没有谈拢。
及后,为了将产品合法地推向市场,苹果公司就以从唯冠台北公司已购买了商标使用权为由,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