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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例假冒出租车被诉侵权案审结原告获赔一万五千元

来源:haotm.cn [ 2011/12/2 10:0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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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东莞市交通执法部门获悉,东莞首例假冒出租车被诉侵权案审结。侵权被告被判赔偿原告“莞通”集团一万五千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2011年5月,贾某、梁某、王某三人因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被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在其三人营运的假冒出租车上,车身使用了莞通集团的“莞通”的注册商标。经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2011年6月24日,莞通集团依法向贾某、梁某、王某提出法律诉讼,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这成为假冒出租车在东莞被诉侵权的第一案。



2011年8月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11月4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判东莞市莞通集团有限公司胜诉,贾某、梁某、王某三人被判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莞通集团享有的“莞通”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决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莞通集团包括合理维权费在内的经济损失15000元。同时,法院提出,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交通执法部门表示,这是东莞首次通过运输企业维权对假冒出租车违章经营者追究民事责任。未来假冒出租车经营者除了要受到交通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外,还可能会被追究侵权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执法部门认为,此案的判决将对整治假冒出租车工作产生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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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例假冒出租车被诉侵权案审结原告获赔一万五千元
2011/12/2 10:03:45 来源:haotm.cn

昨日从东莞市交通执法部门获悉,东莞首例假冒出租车被诉侵权案审结。侵权被告被判赔偿原告“莞通”集团一万五千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2011年5月,贾某、梁某、王某三人因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被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在其三人营运的假冒出租车上,车身使用了莞通集团的“莞通”的注册商标。经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2011年6月24日,莞通集团依法向贾某、梁某、王某提出法律诉讼,要求其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这成为假冒出租车在东莞被诉侵权的第一案。



2011年8月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11月4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民事判决书,判东莞市莞通集团有限公司胜诉,贾某、梁某、王某三人被判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莞通集团享有的“莞通”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决限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莞通集团包括合理维权费在内的经济损失15000元。同时,法院提出,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交通执法部门表示,这是东莞首次通过运输企业维权对假冒出租车违章经营者追究民事责任。未来假冒出租车经营者除了要受到交通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外,还可能会被追究侵权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执法部门认为,此案的判决将对整治假冒出租车工作产生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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