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本网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召开的“亮剑”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侵权制假犯罪具有产业链齐全、假冒品牌多、仿真程度高、要犯屡屡作案等特点。
10月31日,由省公安部门开展的 “农资四号”破案战役中,公安机关共缴获百菌清、多菌灵、甲基硫菌灵等农药所用的“百虫色杀” 商标(美国华达国际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花牌”牌商标(江苏宜兴市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氧乐果”牌商标(北京益农化学公司)、“阿维高氟氯” 牌商标(上海安迪克化工有限公司)等62种假冒商标共26万余份;农药箱18500个、瓶盖35668个;“瑞安丰”牌化肥850袋;分装好的小麦种子4500袋(每袋15公斤)、假农药源液34桶、抑太保、赛丹(硫丹)、路宝(丁醚脲)敌百虫、猛杀生等杀虫剂110种、高倍得、百草枯等除草剂80种、速生根等催熟剂30种,共1511万瓶(袋)缴获打包机23台、封口机19台、灌装机32台、热合机26台、条码机24台、电子秤16台、储容罐2个、生产流水线1套。涉案金额共计11550余万元。
在对侵权制假犯罪的打击中,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分子从原料的采购、商标的印制、产品的包装、成品的运输、商品的销售都有明确的分工,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条,产、供、销一条龙的特点非常明显。
同时,犯罪分子紧跟市场消费趋势,不仅假冒知名品牌,而且假冒畅销品牌;不仅假冒高档奢侈品,而且假冒普通日用品。大到汽车、建筑机械,小到方便面、口香糖,都已成为制假者仿冒的对象。
在对侵权制假犯罪的打击中,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分子从原料的采购、商标的印制、产品的包装、成品的运输、商品的销售都有明确的分工,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条,产、供、销一条龙的特点非常明显。
而假冒伪劣商品的巨大利润促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其中不乏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利用专业的设备、工艺和技能,制造足以“乱真”的假货,甚至个别企业和个人,既造“真货”又借机制造“假货”,有时真假难以辨别。
在河南省查获的一些大案、要案中,许多犯罪分子多次经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有的甚至变本加厉,。成为“黑色经济”的主要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