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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首次二审败诉 中国金融知识产权第一案终审

来源:haotm.cn [ 2011/7/2 9: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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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阿里巴巴及其旗下的淘宝是中国互联网的一面旗帜,也是电子商务领域万人瞩目的领军者,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以它们为代表的网络平台深刻地改变着企业的商业模式和公众的生活模式。然而在经历了粗放式快速发展的时期之后,淘宝的运营模式日益受到社会的质疑和现实的挑战。



  此间最为引人诟病的就是淘宝“网络老秀水”的恶劣形象与后果,正是淘宝搭建的自发、无序的平台,在疏于监管、审查的情况下令假冒伪劣现象无比猖獗和泛滥。某种程度上这种现象的集中爆发与蔓延对品牌企业、网络用户权益的损害以及社会诚信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的破坏力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据了解,深受以淘宝为代表的网络平台“假冒伪劣”之害的知名品牌和企业达数千家之多,尽管淘宝借助“版权避风港”的“通知+删除”原则得以屡屡规避侵权责任,但知名企业与淘宝延续的“侵权”之争却始终在进行并愈演愈烈。可叹的是这种诉讼并不是小有实力的企业就能发起的,而更具质变意义的是此前数年淘宝屡战屡胜、二审从未败诉的纪录却因为今年6月初宣判的“中国金融知识产权第一案”而画上了句号。此案历时1年有余,原告方为国内投资者教育圈颇为知名的知钱俱乐部,案由即淘宝网出现了数百家网店以数十元价格疯狂盗卖知钱万元“3系”(知识体系、交易体系、心智体系)视频课程产品,经知钱俱乐部与淘宝多次沟通仍无以有效清除而导致知钱方蒙受巨额损失。至此,淘宝“有能力而不作为”的行为已经明确受到法律的制裁。



  顺着时间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淘宝的问题早已积聚多年,而有种种迹象表明2011年将是淘宝模式重要的分水岭和时间节点。



  2006年,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淘宝”为43932个PUMA产品网络商店提供支持平台。淘宝胜诉。



  2009年末,法国护肤品品牌雅漾就假货问题向淘宝发出律师函,这也是国际日化品牌首次向“网购”渠道开刀。



  2010年4月27日,皮尔卡丹羽绒服代理商江苏世纪依豪服饰有限公司状告淘宝网侵权案在杭州开庭。



  2010年12月著名内衣品牌芳奈尔斥资200余万对1045家淘宝网店侵权证据予以公证,并分别起诉了广州、武汉、北京市的三家淘宝网店,以淘宝为第二被告。诉状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010年2月,阿里巴巴B2B公司爆出所谓“欺诈门”事件,即2000多家不法公司涉嫌欺诈涉案,而绕不过去的正是阿里巴巴的认证、审核职能的缺失。



  2011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开始实行,明确规定在网络上开店经营的自然人也必须进行实名认证,而一些成交量大的卖家甚至还需办理工商执照并交税。



  引人深思的是,面对淘宝们的网络侵权,成千上万的企业由于实力单薄而只能哑巴吃黄连甚至趋于破产;部分有实力的企业采取了诉讼手段却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即便如赢得二审终审的知钱俱乐部,其负责人亦坦诚此侵权盗卖事件对其盈利模式造成了重大的打击。企业的出路在哪里?恐怕象微软投巨资广告以循循善诱、谆谆教导方式反侵权盗版的做法无以效仿。知钱俱乐部副总经理方寿威就此告诉记者,除了完善已有“3系”、“主题式”培训产品,他们正在打造产品背后强大的服务体系,以服务来提高产品的含金量。或许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甚至站在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的高度,从“制造”到“创造”的转变既是国家的战略也是企业现实的选择。



  淘宝的路往何处走,不仅是淘宝的“私事”,也涉及到国家、企业、终端用户的重大利益。不管如何,如果一个公众平台不能正视自己出现的问题,听之任之,则“欺诈门”必将不断上演,而众多的二审败诉也将接踵而至。我们期待着淘宝们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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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首次二审败诉 中国金融知识产权第一案终审
2011/7/2 9:35:01 来源:haotm.cn

毫无疑问,阿里巴巴及其旗下的淘宝是中国互联网的一面旗帜,也是电子商务领域万人瞩目的领军者,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以它们为代表的网络平台深刻地改变着企业的商业模式和公众的生活模式。然而在经历了粗放式快速发展的时期之后,淘宝的运营模式日益受到社会的质疑和现实的挑战。



  此间最为引人诟病的就是淘宝“网络老秀水”的恶劣形象与后果,正是淘宝搭建的自发、无序的平台,在疏于监管、审查的情况下令假冒伪劣现象无比猖獗和泛滥。某种程度上这种现象的集中爆发与蔓延对品牌企业、网络用户权益的损害以及社会诚信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的破坏力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据了解,深受以淘宝为代表的网络平台“假冒伪劣”之害的知名品牌和企业达数千家之多,尽管淘宝借助“版权避风港”的“通知+删除”原则得以屡屡规避侵权责任,但知名企业与淘宝延续的“侵权”之争却始终在进行并愈演愈烈。可叹的是这种诉讼并不是小有实力的企业就能发起的,而更具质变意义的是此前数年淘宝屡战屡胜、二审从未败诉的纪录却因为今年6月初宣判的“中国金融知识产权第一案”而画上了句号。此案历时1年有余,原告方为国内投资者教育圈颇为知名的知钱俱乐部,案由即淘宝网出现了数百家网店以数十元价格疯狂盗卖知钱万元“3系”(知识体系、交易体系、心智体系)视频课程产品,经知钱俱乐部与淘宝多次沟通仍无以有效清除而导致知钱方蒙受巨额损失。至此,淘宝“有能力而不作为”的行为已经明确受到法律的制裁。



  顺着时间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淘宝的问题早已积聚多年,而有种种迹象表明2011年将是淘宝模式重要的分水岭和时间节点。



  2006年,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淘宝”为43932个PUMA产品网络商店提供支持平台。淘宝胜诉。



  2009年末,法国护肤品品牌雅漾就假货问题向淘宝发出律师函,这也是国际日化品牌首次向“网购”渠道开刀。



  2010年4月27日,皮尔卡丹羽绒服代理商江苏世纪依豪服饰有限公司状告淘宝网侵权案在杭州开庭。



  2010年12月著名内衣品牌芳奈尔斥资200余万对1045家淘宝网店侵权证据予以公证,并分别起诉了广州、武汉、北京市的三家淘宝网店,以淘宝为第二被告。诉状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010年2月,阿里巴巴B2B公司爆出所谓“欺诈门”事件,即2000多家不法公司涉嫌欺诈涉案,而绕不过去的正是阿里巴巴的认证、审核职能的缺失。



  2011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出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7月1日开始实行,明确规定在网络上开店经营的自然人也必须进行实名认证,而一些成交量大的卖家甚至还需办理工商执照并交税。



  引人深思的是,面对淘宝们的网络侵权,成千上万的企业由于实力单薄而只能哑巴吃黄连甚至趋于破产;部分有实力的企业采取了诉讼手段却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即便如赢得二审终审的知钱俱乐部,其负责人亦坦诚此侵权盗卖事件对其盈利模式造成了重大的打击。企业的出路在哪里?恐怕象微软投巨资广告以循循善诱、谆谆教导方式反侵权盗版的做法无以效仿。知钱俱乐部副总经理方寿威就此告诉记者,除了完善已有“3系”、“主题式”培训产品,他们正在打造产品背后强大的服务体系,以服务来提高产品的含金量。或许这是一个很好的思路,甚至站在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的高度,从“制造”到“创造”的转变既是国家的战略也是企业现实的选择。



  淘宝的路往何处走,不仅是淘宝的“私事”,也涉及到国家、企业、终端用户的重大利益。不管如何,如果一个公众平台不能正视自己出现的问题,听之任之,则“欺诈门”必将不断上演,而众多的二审败诉也将接踵而至。我们期待着淘宝们的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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