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租赁一个废弃的肥料厂厂房,假冒多家肥料商标生产肥料并销售的犯罪嫌疑人姚某,被平远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2010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姚某见生产假冒肥料有利可图,在没有肥料生产许可证及工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伙同赖某等人(取保候审),以股份制共同出资50 万元,雇佣他人使用猪粪、石粉等为原料制造肥料,且在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处购得锁边机、包装袋、贴标等作案工具,以自制的肥料装入所购得的外观完全相同的包装袋中,对外出售。其中,分别以每吨300 元和 280元的价格将假冒广西某公司的肥料200 吨、 湖北某公司的肥料21吨,卖给江西寻乌县某化肥农药商店销售,非法经营所得6万多元。
最近,经群众举报,平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姚某位于该县八尺镇一个废弃的肥料厂厂房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获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肥料约13吨,包装袋30条和生产、运输工具一批,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
据悉,姚某于2009年曾因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肥料,被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单位处罚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