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法治频道消息日前,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9年全省法院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例,案件涉及著作权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网络域名使用权保护等诸多领域,标志着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进一步增强和人民群众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
G、F组合商标侵权案
【案情摘要】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由字母G、F组合设计而成的图形注册商标。2009年7月29日,阀门公司从兰州佳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到"三相异步电动机",在该电动机机身外壳上,铸有与阀门公司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放大注册商标标识。高压公司遂以佳兰公司商标侵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佳兰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标有原告阀门公司注册商标标识的电动机产品,尚未销售的电动机产品在未去除该注册商标标识的情况下禁止销售,佳兰公司同时赔偿阀门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典型意义】我国法律对于驰名商标较之一般注册商标给予更高水平的特殊保护,即将保护的客体扩大到与其注册时所指定的或其实际使用的商品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本案中,法院认为,由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即使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被使用,也会引起相关公众误认为其出处与驰名商标有某种联系,从而引起混淆,或产生降低驰名商标显著性,故依法认定为佳兰公司的行为为侵权行为,予以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