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 10:21:37 来源:haotm.cn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山东华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帆布加工厂侵害 “华乐”字号权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在主审法官们的协调下,原告已与对方达成合作协议,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市中级法院自2004年3月被上级法院授权管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以来, 7年间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累计335件,审结325件,解决诉讼标的金额2000余万元,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的214件,调解撤诉率达65.85%。
据了解,市中级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数量上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不断增多。在受理的335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商标权纠纷案件196件,占58.5%;著作权纠纷案件97件,占28.9%;专利合同侵权案件11件,占32.8%;其余案件大多为侵犯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科技成果权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类型的纠纷案件。
市中级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经常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和司法保护导向作用。7年来,先后认定 “古贝春” “亚太”“腾永乐”“贝莱特”“洛北春”等7件商标为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