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沈阳市工商局公布了十起商标侵权典型案件,从日常生活中的油品、大米、酒类,到家电、科技类产品等,侵权范围涉及广泛。其中一起“CASIO”商标侵权案件格外引人关注,也是目前是“CASIO”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的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这些案件有:
一、吴某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案
吴某于2010年12月24日在其租用的沈阳市大东区小东地区一库房内销售假冒“五粮液”白酒,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当场扣留其未售出的假冒“五粮液”白酒332箱,(合计2269瓶)。鉴于该案已涉嫌犯罪,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赵某销售假冒茅台酒违法行为案
2011 年3月29日,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在沈阳市佑康汽车玻璃商店现场查获“中国空军特供茅台酒”10箱(计120瓶),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确认该酒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假冒商品。由于该店经理赵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且数额较大,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孙某制售假冒 “雪花”啤酒案
孙某于2010年6月购进压盖机,并从法库县当地食品店以每件28元的价格购进“雪花超爽、雪花原浆”啤酒810件,用水浸泡除去上述两种啤酒的商标标识,又到县内各饭店收购“雪花醇”啤酒空瓶,经浸泡后取下完整的“雪花醇”啤酒商标标识,再把该标识贴到上述两种啤酒上进行对外销售。孙某共售出假冒“雪花醇”啤酒650件,违法销售额22750元。法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其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做出没收侵权标识、专门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和罚款的处罚。
四、韩某等制售假冒“金龙鱼”大豆油案
2010年10月13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韩某、张某夫妻租用的沈阳市浑南新区浑河堡镇后榆村一民房进行检查。现场共查获假冒“金龙鱼”商标标识16.88万个、“金龙鱼”挂标2800个、“金龙鱼”纸箱180个、“金龙鱼”瓶盖12.22万个、“金龙鱼”空瓶(5L)6336个,已经灌装完毕的假冒“金龙鱼”5L成品大豆油44桶、1.8L大豆油5瓶、900ml大豆油l8瓶以及准备用于灌装假冒大豆油的原料油60桶(每桶约20公斤)。当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产品依法予以扣押,后经商标所有人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金龙鱼”注册商标产品。鉴于该案社会危害严重,涉嫌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2010年12月1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王某制售假冒“金牧哥”“玉兔”牌火锅油案
2011年3月5日,沈阳市皇姑区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道上岗子村一民房内查获制假嫌疑人王某生产加工的标有假冒安徽省界首市精炼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玉兔”注册商标及“金牧哥”注册商标的火锅油1470件,案值30余万元。由于此案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皇姑区工商局于2011年3月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新民市铁钢精米加工厂制售侵犯“五常”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于2011年1月20日开始,未经“五常”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其加工销售的大米包装袋上使用“五常”商标,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使用“五常”商标加工销售大米26吨,销售金额112320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新民市工商局于2011年1月22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沈阳市东陵区南塔街道老柴电器商行销售侵犯“小天鹅”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于2008年起,从无锡小天鹅小家电有限公司购进外包装箱上标注为江苏小天鹅集团、无锡小天鹅小家电有限公司或只标注无锡小天鹅小家电有限公司生产的并有“小天鹅”图形、“小天鹅”文字、“全心全意小天鹅”文字标注的吸油烟机185台、燃气灶具110台、燃气热水器10台。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品牌的吸油烟机139台,燃气灶具78台,销售总额与未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101,398.0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侵犯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家屯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权商品吸油烟机46台、燃气灶具32台、燃气热水器10台并罚款 10万元的处罚。
八、谭某销售假冒“CASIO”计算器违法行为案
2010 年12月27日,市工商局五爱市场分局执法人员按照举报线索,在当事人谭某经营场所五爱市场国际小商品城某档口及在沈河区翰林路的两个库房内查获涉嫌侵权的“CASIO”计算器合计35952台,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计算器任何有效的进货凭证和商标使用授权证明,经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出具的鉴定书,确认为假冒商品。经沈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确定该批假冒CASIO计算器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487930元整。由于该案数额较大涉嫌犯罪,市工商局五爱市场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起案件目前是“CASIO”进入中国市场以来的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九、沈阳永兴日铃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侵犯“NISSAN”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当事人于2009年7月25日从广州广园致友汽配城华宏汽配购进包装盒或包装袋上以及实物上印有“NISSAN”字样的活塞、轴头等汽车配件14种152件(套)并对外销售。经商标所有人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汽车配件为假冒“NISSAN”的汽车配件。至2010年11月20日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将上述假冒汽车配件全部售出,非法经营额10380元。沈阳市铁西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760元。
十、哈尔滨哈轴轴承经销公司沈阳分公司销售侵犯HRB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08年10月, 当事人从河北邯郸一个人手中购进其外包装上标有“HRB”标识的轴承912套,并对外销售,经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鉴定,确认为非该公司生产的商品,侵犯了该公司“HRB”注册商标专用权。至2011年3月被查获时止,当事人已销售侵权轴承795套,非法经营额22295.24元,库存侵权轴承117套被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沈阳市铁西区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没收标有“HRB”标识的轴承117套并处罚款50043.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