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爱立信,这个名字相信大部分人都不陌生。而索爱,这个在大部分人眼中就是索尼爱立信简称的名号,其实并不属于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尼爱立信),而是属于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日前,这个关于“索爱”与“索尼爱立信”关系的官司,终于在经过了八年的持久战之后,日前,终于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宣判:索爱品牌归属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索尼爱立信无关。
事实上,“索爱”自其作为一个商标出现之时,就与索尼爱立信本部无关。2003年,现任索爱数码董事长的刘建佳在经过一系列合法的申请之后,注册成功第九类产品“索爱”商标,涵盖MP3、MP4等数码产品以及电话机、手机等电子产品。当时的索尼爱立信,在中国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产品,很多年轻人都习惯称这个原名是Sony Ericsson的冗长译名为“索爱”,因此,刘建佳索爱数码公司的成立,让其“借名成名”,借着当时索尼爱立信公司在手机、随身听行业的名声,一时间就名声大噪。而因其自身的稳定发展和产品的优质,索爱在其后也有了自己的一片事业天地。
2005年6月开始,索尼爱立信就一直在起诉索爱公司,而直到2011年4月8日,索尼爱立信对商标“索爱”确权再审申请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几乎彻底宣判了索爱这一商标在广州索爱的归属权。
由此看来,一个好商标的的确确不仅仅是一个名称,很多时候,它都能给一个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让一个企业一开始就赢在起跑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