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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中超”及五大联赛商标被足协起诉申请撤销

来源:凤凰网 [ 2011/3/27 15: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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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还处于甲级联赛的中国足球正在为酝酿“中国超级联赛”而开会研讨,天津一名男子却赶在“中超”这一名称火爆大江南北之前,抢先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中超”商标。此后几年间,代表着当今世界



          足坛顶级赛事的大部分商标也都被该男子抢注一空。现今,“中超”商标到底归谁所有的纠纷终于闹上法庭。将于2011年3月28日开庭,中国足协起诉国家商标局要求收回“中超”商标一案,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低调的“中超”商标持有人,一身休闲装,一顶蓝色的棒球帽,一双运动鞋,一个瘦弱的身材拎着一个装着资料的塑料袋,当这名持有诸多顶级商标的神秘人物出现在记者面前时,先是很谦逊地和记者握了握手,随后低调地自我介绍:“我叫周辉,天津人。”周辉1971年出生在天津,现在从事医疗器械方面的生意。“我就是愿意颠覆!”周辉说话时动作特别夸张,并且面部表情也相当的丰富:“说白了,颠覆就是折腾。中国足球



          他们踢得那么烂,我就给他们折腾折腾(注册了中超商标)。”一边说着,周辉一边从随身带来的资料袋里拿出他申请注册“中超”商标时的文件展示给记者。那份文件的受理一栏中,是两个最大字号的宋体字:“中超”。



          2002年11月27日,周辉和居住在北京的哥哥周军一起来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简称国家商标局),他们兄弟俩此行的目的就是要申请注册“中超”的商标。当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要求周辉出示身份证时,他才发现原来出来时匆忙,没有带身份证,只好临时让哥哥周军用他的身份证申请注册。按照周氏兄弟申请时的说法,他们所注册的“中超”实际上是“中兴、超能”的简称,根据这一说法,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在简单检索了已有的商标库确认没有重复后,为他们办理了注册的申请手续。同时还明确了该商标的使用类别为33类,也就是含有酒精的酒类或是饮料。



          2002年12月23日,国家商标局下达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的正文为:周军,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此商标(中超)的注册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通知书的落款,加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公章。



          就在该申请受理一年后的2003年11月,商标局将周军所申请的“中超”这一商标公示在了媒体上。根据规定,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是个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那么公示期满后,商标局将正式下达商标持有文件给周氏兄弟,届时周氏兄弟将名正言顺地成为该商标的合法拥有者。



          就在“中超”这一商标的公示期即将届满的时候,中国足球协会(简称足协)终于坐不住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中国足协的商标异议原文晦涩难懂:“中超”系中国足球协会独创并具有显著性与突出识别性的知名标识,中国足球协会对该标识具有在先权利;异议商标“中超”的注册将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中国足球协会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有法律专家对这段文字进行了解释:“中超”这一名称是足协创造的,并且一提中超就会让人想到足球和足协,因此中超这两个字足协应该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如果国家商标局将中超这两个字注册给了周氏兄弟,那么将对全社会及中国足协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面对这一份异议申请书,国家商标局作出了第一份决定:中国足协的异议申请成立,驳回周军的“中超”注册申请。很快,周氏兄弟也相应地提出了异议复审的申请,重申了自己申请的“中超”不是中国足协的“中超”,况且“中超”也不是专属名词,岂有被某一机构垄断的道理。中国足协在之前也没有向商标局提出过注册申请,所以根据商标注册的顺序原则,谁先申请就应该优先给谁注册使用。



          国家商标局专门审查商标仲裁的商评委在详细权衡了该宗纠纷后认为:足协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注册侵犯了其在先权利,且根据其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所表示的内容具有其他不良影响。最终,商标局作出了一份和原来截然相反的裁定:中国足球协会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周军申请的“中超”商标予以注册。但是,商标局说,足协起诉了他们,证书不能给。根据商标注册流程,凡是通过申请注册的商标,都将有一份带有国徽和国家商标局名称的《商标注册证》,证书的落款是国家商标局局长的亲笔签名。周氏兄弟申请的“中超”商标在经过异议和复审后,终于被印刷在了那分烫金的证书上。



“直到2010年8月,我才接到通知说我的中超商标证书下来了,但是我却到今天都没有拿到这个证书。”周辉介绍着他去取证书时的遭遇,“当时我去取证书,柜台里面的工作人员都已经把那个烫金的证书递到我手上了,不过另外一名工作人员立即叫住了我,并且一把又把证书抢了回去。”周辉比画着那名工作人员抢证书的动作:“那工作人员就说了,你的证书下来了,不过只能给你看一眼,不能给你。就是给你了,我也得抢回来。”至于为什么拿不到证书,那名工作人员给出了答案:“足协上法院把我们给告了,所以这个证书暂时还不能给你。”说完,那名工作人员用自己的手拿着证书给周辉仔细地看了看,随即放回到身后的一个卷柜中。



       周氏兄弟属于恶意抢注。2010年11月,周氏兄弟收到了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在足协的诉状中,商标申请人周军并不是被告,只是第三人的身份,而案件的被告就是态度忽左忽右的国家商标局。足协在诉状中陈述了自己应该持有“中超”商标的三大理由。
足协的第一个理由是该协会早在2001年就提出了“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概念,并且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过。周氏兄弟在获知这一名称后,于2002年申请注册“中超”商标,属于恶意抢注。
足协的第二个理由是“中超”这一名称通过近些年来联赛的举办和使用,已经具有了高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如果被周氏兄弟注册,那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最后一个理由足协指出,周氏兄弟只是自然人,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商业经营,尽管注册了“酒类及饮料”的商标使用用途,但始终没有经营,存在主观恶意。
综合这三大诉讼理由,足协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周氏兄弟已经注册的“中超”商标。



          “看着英超联赛,手里拿着英超啤酒,那是什么感觉!”事实上,就在周氏兄弟申请注册了“中超”商标以后,他们又分别于2003年、2004年申请注册了包括欧洲五大联赛在内的几乎所有足球赛事商标。这些商标中既有“英超”、“意甲”、“德甲”、“西甲”等足球赛事,同时还有“A1”(世界房车大赛)等其他知名商标。周辉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国内的啤酒、红酒乃至饮料的生产厂家还没有一家把这些响当当的商标打在其商品上,但实际上,这些商标在国内根本就无人注册。“几年前,青岛啤酒曾经在瓶子上打出了NBA的商标,结果单瓶啤酒的批发价格就出现了上涨。”周辉说,“试想一下,将来某一天,当你坐在电视机前看着英超联赛,手里拿着英超啤酒,那是什么感觉!我注册了这么多的商标,不就是商机嘛!”



          记者致电国家商标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商标局已经知道这个案子,该工作人员称,在28日开庭前,商标局不做任何回应。该案明日进展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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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中超”及五大联赛商标被足协起诉申请撤销
2011/3/27 15:11:35 来源:凤凰网

          2002年还处于甲级联赛的中国足球正在为酝酿“中国超级联赛”而开会研讨,天津一名男子却赶在“中超”这一名称火爆大江南北之前,抢先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中超”商标。此后几年间,代表着当今世界



          足坛顶级赛事的大部分商标也都被该男子抢注一空。现今,“中超”商标到底归谁所有的纠纷终于闹上法庭。将于2011年3月28日开庭,中国足协起诉国家商标局要求收回“中超”商标一案,将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低调的“中超”商标持有人,一身休闲装,一顶蓝色的棒球帽,一双运动鞋,一个瘦弱的身材拎着一个装着资料的塑料袋,当这名持有诸多顶级商标的神秘人物出现在记者面前时,先是很谦逊地和记者握了握手,随后低调地自我介绍:“我叫周辉,天津人。”周辉1971年出生在天津,现在从事医疗器械方面的生意。“我就是愿意颠覆!”周辉说话时动作特别夸张,并且面部表情也相当的丰富:“说白了,颠覆就是折腾。中国足球



          他们踢得那么烂,我就给他们折腾折腾(注册了中超商标)。”一边说着,周辉一边从随身带来的资料袋里拿出他申请注册“中超”商标时的文件展示给记者。那份文件的受理一栏中,是两个最大字号的宋体字:“中超”。



          2002年11月27日,周辉和居住在北京的哥哥周军一起来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简称国家商标局),他们兄弟俩此行的目的就是要申请注册“中超”的商标。当商标局的工作人员要求周辉出示身份证时,他才发现原来出来时匆忙,没有带身份证,只好临时让哥哥周军用他的身份证申请注册。按照周氏兄弟申请时的说法,他们所注册的“中超”实际上是“中兴、超能”的简称,根据这一说法,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在简单检索了已有的商标库确认没有重复后,为他们办理了注册的申请手续。同时还明确了该商标的使用类别为33类,也就是含有酒精的酒类或是饮料。



          2002年12月23日,国家商标局下达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的正文为:周军,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此商标(中超)的注册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通知书的落款,加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公章。



          就在该申请受理一年后的2003年11月,商标局将周军所申请的“中超”这一商标公示在了媒体上。根据规定,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是个人对该商标提出异议,那么公示期满后,商标局将正式下达商标持有文件给周氏兄弟,届时周氏兄弟将名正言顺地成为该商标的合法拥有者。



          就在“中超”这一商标的公示期即将届满的时候,中国足球协会(简称足协)终于坐不住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中国足协的商标异议原文晦涩难懂:“中超”系中国足球协会独创并具有显著性与突出识别性的知名标识,中国足球协会对该标识具有在先权利;异议商标“中超”的注册将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中国足球协会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有法律专家对这段文字进行了解释:“中超”这一名称是足协创造的,并且一提中超就会让人想到足球和足协,因此中超这两个字足协应该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如果国家商标局将中超这两个字注册给了周氏兄弟,那么将对全社会及中国足协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面对这一份异议申请书,国家商标局作出了第一份决定:中国足协的异议申请成立,驳回周军的“中超”注册申请。很快,周氏兄弟也相应地提出了异议复审的申请,重申了自己申请的“中超”不是中国足协的“中超”,况且“中超”也不是专属名词,岂有被某一机构垄断的道理。中国足协在之前也没有向商标局提出过注册申请,所以根据商标注册的顺序原则,谁先申请就应该优先给谁注册使用。



          国家商标局专门审查商标仲裁的商评委在详细权衡了该宗纠纷后认为:足协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注册侵犯了其在先权利,且根据其证据亦不足以证明“中超”商标所表示的内容具有其他不良影响。最终,商标局作出了一份和原来截然相反的裁定:中国足球协会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周军申请的“中超”商标予以注册。但是,商标局说,足协起诉了他们,证书不能给。根据商标注册流程,凡是通过申请注册的商标,都将有一份带有国徽和国家商标局名称的《商标注册证》,证书的落款是国家商标局局长的亲笔签名。周氏兄弟申请的“中超”商标在经过异议和复审后,终于被印刷在了那分烫金的证书上。



“直到2010年8月,我才接到通知说我的中超商标证书下来了,但是我却到今天都没有拿到这个证书。”周辉介绍着他去取证书时的遭遇,“当时我去取证书,柜台里面的工作人员都已经把那个烫金的证书递到我手上了,不过另外一名工作人员立即叫住了我,并且一把又把证书抢了回去。”周辉比画着那名工作人员抢证书的动作:“那工作人员就说了,你的证书下来了,不过只能给你看一眼,不能给你。就是给你了,我也得抢回来。”至于为什么拿不到证书,那名工作人员给出了答案:“足协上法院把我们给告了,所以这个证书暂时还不能给你。”说完,那名工作人员用自己的手拿着证书给周辉仔细地看了看,随即放回到身后的一个卷柜中。



       周氏兄弟属于恶意抢注。2010年11月,周氏兄弟收到了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在足协的诉状中,商标申请人周军并不是被告,只是第三人的身份,而案件的被告就是态度忽左忽右的国家商标局。足协在诉状中陈述了自己应该持有“中超”商标的三大理由。
足协的第一个理由是该协会早在2001年就提出了“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概念,并且通过媒体大力宣传过。周氏兄弟在获知这一名称后,于2002年申请注册“中超”商标,属于恶意抢注。
足协的第二个理由是“中超”这一名称通过近些年来联赛的举办和使用,已经具有了高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如果被周氏兄弟注册,那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最后一个理由足协指出,周氏兄弟只是自然人,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商业经营,尽管注册了“酒类及饮料”的商标使用用途,但始终没有经营,存在主观恶意。
综合这三大诉讼理由,足协要求国家商标局撤销周氏兄弟已经注册的“中超”商标。



          “看着英超联赛,手里拿着英超啤酒,那是什么感觉!”事实上,就在周氏兄弟申请注册了“中超”商标以后,他们又分别于2003年、2004年申请注册了包括欧洲五大联赛在内的几乎所有足球赛事商标。这些商标中既有“英超”、“意甲”、“德甲”、“西甲”等足球赛事,同时还有“A1”(世界房车大赛)等其他知名商标。周辉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国内的啤酒、红酒乃至饮料的生产厂家还没有一家把这些响当当的商标打在其商品上,但实际上,这些商标在国内根本就无人注册。“几年前,青岛啤酒曾经在瓶子上打出了NBA的商标,结果单瓶啤酒的批发价格就出现了上涨。”周辉说,“试想一下,将来某一天,当你坐在电视机前看着英超联赛,手里拿着英超啤酒,那是什么感觉!我注册了这么多的商标,不就是商机嘛!”



          记者致电国家商标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商标局已经知道这个案子,该工作人员称,在28日开庭前,商标局不做任何回应。该案明日进展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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