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行业动态 更多
商标知识 更多
政策法规 更多


苹果与中国ipad商标实际持有人冠唯对簿公堂 庭审存两大争议

来源:新民网 [ 2011/2/25 11:47:31 ]
上一条 下一条

在苹果iPad掀起抢购狂潮之时,ipad中国商标所有权的归属却迟迟没有定论。就在深圳唯冠欲以“欺诈罪”将苹果公司告上美国法庭之际,未料苹果公司也“反戈一击”,一纸诉状宣告对ipad中国商标权的争夺由“口水战”转入正面交锋。
自2010年进入中国以来,苹果ipad风靡一时,成为都市时尚白领的“身份象征”。但是很少有人知道,ipad至今仍深陷商标侵权纠纷的泥沼无法自拔。2001年,深圳盐田一家名为“唯冠科技(深圳)”的公司即取得了ipad中国商标的专用权,并实际持有该商标至今。如此,苹果公司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即顶上了侵权的帽子。苹果公司则称,“唯冠”已经将ipad中国商标转让给该公司,但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对此并不认账。昨日,双方公司代表唇枪舌战,对簿公堂。
  1 事件起因:



  苹果起诉ipad中国商标持有人



  昨日上午9时3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5审判庭,美国苹果公司及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两家公司的代理律师杨浩准时出现在原告席。被告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唯冠深圳公司)两名律师在被告席落座。作为国际知名公司的著名产品的商标侵权案,此案引来不少关注,不大的审判庭座无虚席,甚至还有几名旁听者长时间立在门口听。



  唯冠深圳公司位于盐田沙头角保税区内,是一家以电脑显示器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的台资公司。据有关证据资料显示,2000年1月及2000年9月,唯冠深圳公司分两次注册了两个编号分别为“1590557”和“1682310”的ipad中国商标图形,其编号为“1590557”的ipad中国商标专有权期限为2001年6月至2011年6月(到期可申请继续延期);编号为“1682310”的ipad中国商标专有权期限自2001年12月至2011年12月。唯冠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荣山。同时,杨还是地址在台湾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唯冠台湾公司)和地址在香港的“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2 页(共 2 页)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台湾公司法律顾问麦先生在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荣山的授权下,与IP公司签订了一份商标权转让协议,以35000英镑的对价将“唯冠”所有的商标所有权一揽子转让给了IP公司。尔后,IP公司又于2010年2月份将这些商标以10英镑的价格转让给了苹果公司。而苹果公司与唯冠深圳公司关于商标权的纷争也就此埋下伏笔。



  2010年9月,苹果ipad进入中国并大卖,但其ipad中国商标所有权申请却被有关部门驳回,因该商标的所有权人唯冠深圳公司称其商标从未转让,也从未收到过商标权转让费。苹果公司在随后与唯冠深圳公司交涉转让商标权事宜均遭拒绝,就此陷入商标侵权尴尬。2010年5月苹果公司将唯冠深圳公司告上法庭。



  2 苹果公司:



  ipad中国商标已经转让给我们



  苹果公司称,IP公司与“唯冠”签订的这个转让协议实际上是IP公司与唯冠集团签订的。而唯冠集团所转让的一揽子商标明显包括涉案的两个商标。苹果公司表示,协议签订当日,唯冠集团已明确表示,其能够履行相关的商标转让协议。而本案实际交易的是唯冠集团及各子公司所拥有的所有商标的转让,当然包括唯冠深圳公司,因此,苹果可获得ipad中国商标所有权。



  苹果公司称,根据唯冠集团内部流程,商标权具体转让洽谈转由唯冠深圳法务部负责,随后唯冠确认,基于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转让协议签约由唯冠台湾负责。由此可见,两个商标的转让签订过程,完全按照唯冠集团要求的流程操作的,尽管落实到协议的签署只体现了唯冠台湾,但是其洽谈过程、商标的数量、合同的准备、相关的授权均明确显示,商标的转让涉及到中国的注册商标。所以,唯冠深圳公司应该受到转让协议的约束,将ipad中国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另外,苹果公司称,从电子邮件签名栏的体现,对方的网址、杨荣山的多重身份,以及唯冠深圳公司法务部实际负责商标转让洽谈,均可明确看出,唯冠深圳公司对其所拥有的ipad中国商标的转让是毫无疑议的。



  但苹果公司代理律师杨浩同时也承认,因为IP公司的英国律师不懂中文,对中国商标的权利人无法核实。而且在签约时,对所涉及的商标权属无法进行确认,造成相关的文件出现错误,责任应当由唯冠深圳公司承担。该公司明知中国商标登记在其名下,在唯冠集团整体转移资产时,对该商标权的文件错误不予纠正,要负主要责任。



  综上,苹果公司认为,不管从香港的法律适用还是内地的法律适用,被告是双方协议的当事人,应该履行商标转让义务,原告也可取得涉案商标的所有权。



  3 唯冠深圳:



  我们从未转让ipad中国商标



  被告唯冠深圳公司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才元对苹果公司的上述意见进行了反驳。肖才元表示,虽然杨荣山是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每个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同,唯冠控股与唯冠台湾公司与唯冠深圳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各自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的麦先生是唯冠台湾公司的法律顾问,且其授权是由唯冠台湾公司出具的,其与唯冠深圳公司并无任何关系。另外,该转让协议的落款也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而这家台湾公司并不具有中国大陆ipad中国商标的所有权,而且两家公司处于不同法域,是在不同法律环境下设立的,当然无权将中国大陆ipad中国商标予以转让。“这就等于我和某人签订协议,把邻居家的房子卖掉一样,这可能吗。”肖才元说。此外,唯冠深圳公司也从未收到过商标转让费用。



  对苹果公司称,英国律师不懂中文,无法对中国商标的权利人进行核实一说,唯冠深圳公司方认为这是托词。“签约时有台湾的两位律师和一名香港的律师在场,他们不可能不懂中文。”



  另外,对电子邮件一事,唯冠深圳公司表示,苹果公司所提供一些电子邮件证据中有“Jonathan Hargreaves”名字,但此人后被证实根本不存在,由此,其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对于苹果公司认为双方电子邮件往来的网络地址后缀有代表中国大陆的“cn”字样即证明与中国大陆有关,唯冠深圳公司认为这并不能说明实际问题。



  4 仍存疑问:



  双方纠纷走向何方?



  昨日的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未讲明何时宣判。另据记者了解,苹果公司与唯冠方在香港法院的诉讼也在进行中。有业内人士认为,苹果公司在未取得ipad中国商标所有权的前提下,仍然以此为名进入中国市场,这是一种对商标所有人的侵权,也是对知识产权法的不尊重。此前,即有媒体报道公开称,唯冠深圳公司某高管称,该公司可以随时请求国家工商总局查封苹果公司的侵权iPad产品,但之所以未这么做,是希望双方能够和平谈判解决。



  昨日庭审结束后,记者联系了苹果公司代理律师,欲做进一步采访了解,但对方以未获得公司授权为由拒绝了记者,未来,当事双方究竟走向何方?案件何时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



而苹果代理律师杨浩也向记者表示,从目前的庭审情况和前方证据来看,结果应该对苹果更有利。

转让商标发布
24小时在线客服专员
加载中...
苹果与中国ipad商标实际持有人冠唯对簿公堂 庭审存两大争议
2011/2/25 11:47:31 来源:新民网

在苹果iPad掀起抢购狂潮之时,ipad中国商标所有权的归属却迟迟没有定论。就在深圳唯冠欲以“欺诈罪”将苹果公司告上美国法庭之际,未料苹果公司也“反戈一击”,一纸诉状宣告对ipad中国商标权的争夺由“口水战”转入正面交锋。
自2010年进入中国以来,苹果ipad风靡一时,成为都市时尚白领的“身份象征”。但是很少有人知道,ipad至今仍深陷商标侵权纠纷的泥沼无法自拔。2001年,深圳盐田一家名为“唯冠科技(深圳)”的公司即取得了ipad中国商标的专用权,并实际持有该商标至今。如此,苹果公司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即顶上了侵权的帽子。苹果公司则称,“唯冠”已经将ipad中国商标转让给该公司,但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对此并不认账。昨日,双方公司代表唇枪舌战,对簿公堂。
  1 事件起因:



  苹果起诉ipad中国商标持有人



  昨日上午9时3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5审判庭,美国苹果公司及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两家公司的代理律师杨浩准时出现在原告席。被告方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唯冠深圳公司)两名律师在被告席落座。作为国际知名公司的著名产品的商标侵权案,此案引来不少关注,不大的审判庭座无虚席,甚至还有几名旁听者长时间立在门口听。



  唯冠深圳公司位于盐田沙头角保税区内,是一家以电脑显示器研发、生产、销售为主的台资公司。据有关证据资料显示,2000年1月及2000年9月,唯冠深圳公司分两次注册了两个编号分别为“1590557”和“1682310”的ipad中国商标图形,其编号为“1590557”的ipad中国商标专有权期限为2001年6月至2011年6月(到期可申请继续延期);编号为“1682310”的ipad中国商标专有权期限自2001年12月至2011年12月。唯冠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荣山。同时,杨还是地址在台湾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唯冠台湾公司)和地址在香港的“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 2 页(共 2 页)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台湾公司法律顾问麦先生在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荣山的授权下,与IP公司签订了一份商标权转让协议,以35000英镑的对价将“唯冠”所有的商标所有权一揽子转让给了IP公司。尔后,IP公司又于2010年2月份将这些商标以10英镑的价格转让给了苹果公司。而苹果公司与唯冠深圳公司关于商标权的纷争也就此埋下伏笔。



  2010年9月,苹果ipad进入中国并大卖,但其ipad中国商标所有权申请却被有关部门驳回,因该商标的所有权人唯冠深圳公司称其商标从未转让,也从未收到过商标权转让费。苹果公司在随后与唯冠深圳公司交涉转让商标权事宜均遭拒绝,就此陷入商标侵权尴尬。2010年5月苹果公司将唯冠深圳公司告上法庭。



  2 苹果公司:



  ipad中国商标已经转让给我们



  苹果公司称,IP公司与“唯冠”签订的这个转让协议实际上是IP公司与唯冠集团签订的。而唯冠集团所转让的一揽子商标明显包括涉案的两个商标。苹果公司表示,协议签订当日,唯冠集团已明确表示,其能够履行相关的商标转让协议。而本案实际交易的是唯冠集团及各子公司所拥有的所有商标的转让,当然包括唯冠深圳公司,因此,苹果可获得ipad中国商标所有权。



  苹果公司称,根据唯冠集团内部流程,商标权具体转让洽谈转由唯冠深圳法务部负责,随后唯冠确认,基于商标注册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转让协议签约由唯冠台湾负责。由此可见,两个商标的转让签订过程,完全按照唯冠集团要求的流程操作的,尽管落实到协议的签署只体现了唯冠台湾,但是其洽谈过程、商标的数量、合同的准备、相关的授权均明确显示,商标的转让涉及到中国的注册商标。所以,唯冠深圳公司应该受到转让协议的约束,将ipad中国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另外,苹果公司称,从电子邮件签名栏的体现,对方的网址、杨荣山的多重身份,以及唯冠深圳公司法务部实际负责商标转让洽谈,均可明确看出,唯冠深圳公司对其所拥有的ipad中国商标的转让是毫无疑议的。



  但苹果公司代理律师杨浩同时也承认,因为IP公司的英国律师不懂中文,对中国商标的权利人无法核实。而且在签约时,对所涉及的商标权属无法进行确认,造成相关的文件出现错误,责任应当由唯冠深圳公司承担。该公司明知中国商标登记在其名下,在唯冠集团整体转移资产时,对该商标权的文件错误不予纠正,要负主要责任。



  综上,苹果公司认为,不管从香港的法律适用还是内地的法律适用,被告是双方协议的当事人,应该履行商标转让义务,原告也可取得涉案商标的所有权。



  3 唯冠深圳:



  我们从未转让ipad中国商标



  被告唯冠深圳公司代理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才元对苹果公司的上述意见进行了反驳。肖才元表示,虽然杨荣山是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每个公司的股权结构并不同,唯冠控股与唯冠台湾公司与唯冠深圳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各自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IP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的麦先生是唯冠台湾公司的法律顾问,且其授权是由唯冠台湾公司出具的,其与唯冠深圳公司并无任何关系。另外,该转让协议的落款也为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而这家台湾公司并不具有中国大陆ipad中国商标的所有权,而且两家公司处于不同法域,是在不同法律环境下设立的,当然无权将中国大陆ipad中国商标予以转让。“这就等于我和某人签订协议,把邻居家的房子卖掉一样,这可能吗。”肖才元说。此外,唯冠深圳公司也从未收到过商标转让费用。



  对苹果公司称,英国律师不懂中文,无法对中国商标的权利人进行核实一说,唯冠深圳公司方认为这是托词。“签约时有台湾的两位律师和一名香港的律师在场,他们不可能不懂中文。”



  另外,对电子邮件一事,唯冠深圳公司表示,苹果公司所提供一些电子邮件证据中有“Jonathan Hargreaves”名字,但此人后被证实根本不存在,由此,其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对于苹果公司认为双方电子邮件往来的网络地址后缀有代表中国大陆的“cn”字样即证明与中国大陆有关,唯冠深圳公司认为这并不能说明实际问题。



  4 仍存疑问:



  双方纠纷走向何方?



  昨日的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未讲明何时宣判。另据记者了解,苹果公司与唯冠方在香港法院的诉讼也在进行中。有业内人士认为,苹果公司在未取得ipad中国商标所有权的前提下,仍然以此为名进入中国市场,这是一种对商标所有人的侵权,也是对知识产权法的不尊重。此前,即有媒体报道公开称,唯冠深圳公司某高管称,该公司可以随时请求国家工商总局查封苹果公司的侵权iPad产品,但之所以未这么做,是希望双方能够和平谈判解决。



  昨日庭审结束后,记者联系了苹果公司代理律师,欲做进一步采访了解,但对方以未获得公司授权为由拒绝了记者,未来,当事双方究竟走向何方?案件何时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



而苹果代理律师杨浩也向记者表示,从目前的庭审情况和前方证据来看,结果应该对苹果更有利。

回顶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