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受理撤销申请后,会发信通知注册人提供法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收到商标撤三文件后,商标注册人就要准备答辩。准备答辩的资料中必须要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据,商标的使用证据主要集中于: (一)、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质检报告等); (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 (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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