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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 (1) 文艺、艺术的科学作品。 (2)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 (3) 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 (4) 科学发现。 (5) 工业品外观设计。 (6) 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 (7) 制止不当竞争。 (8) 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其他权利。 根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一揽子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包含下列权利; (1) 版权与邻接权。 (2) 商标权。 (3) 地理标志权。 (4)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 专利权。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 为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由于TRIPS协议与国际贸易制裁挂钩,具有相当的强制力,其对知识产权客体权利的规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理发所认同和遵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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