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行业动态 更多
商标知识 更多
政策法规 更多


非诚勿扰商标案尘埃落定

来源:haotm.cn [ 2017/1/11 9:36:47 ]
上一条 下一条
  在历时将近4年之后,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在2016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推翻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前认定江苏电视台构成侵权的二审判决。



  江苏卫视在最新一期节目中已将《缘来非诚勿扰》改回原名《非诚勿扰》,栏目组也在其官方微博上第一时间通报了这一判决结果,并以“浴火新生,初心不改。缘来挺好,非诚勿扰”来评价这段缠绕了近4年的官非。



  作为开播6年多的国内最受欢迎的相亲类电视节目,由于收视率创下的广泛受众基础,温州市民金阿欢诉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一案一直以来都受到外界的广泛关注。而自2013年年初该诉讼提起以来,这起知名商标案经历了三级法院的判决,结果犹如过山车般一波三折。



  受访专家和承办法官均认为,该案的裁判可能会对这一行业内商标权的认定和保护产生示范性的影响。



  胜败关键:是否类似服务



  实际上,这一次已是此案的第三次审理。在二审判决生效之后,由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提起再审申请,广东省高院经审查后决定提审此案,并由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担任审判长。



  2016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时,对于涉案标识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江苏电视台是否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各方当事人展开了激辩。



  从客观使用情况和主观意图来看,与此前的法院一样,广东省高院最终也认定江苏电视台对“非诚勿扰”标识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不过,与深圳中院的观点不同,广东省高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栏目与金阿欢的婚介服务,虽然使用了相同的商标,但二者并不构成类似服务。



  广东省高院认为,被诉《非诚勿扰》节目作为一档以相亲、交友为题材的电视文娱节目,其服务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旨在娱乐、消遣的文化娱乐节目;凭节目的收视率与关注度获取广告赞助等经济收入;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为通过电视广播渠道提供和传播节目;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广大电视观众等。与满足特定服务对象、以通过提供促成婚恋配对服务来获取经济收入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均区别明显。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能够清晰区分电视文娱节目的内容与现实中的婚介服务活动,两者不构成类似服务。



  这曾是该案判决结果一度出现反复的关键因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教授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分析说,一、二审法院对江苏卫视是否侵权作出不同的判决,源于对《非诚勿扰》电视节目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的服务类别,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的认定不同。



  其他的受访专家也均指出,说白了,归根结底,要厘清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栏目提供的究竟是婚介服务,还是电视娱乐节目?



  深圳中院的判决曾一度引发学界争议,知识产权方面的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根据电视节目的内容,就认定其是在提供相关类别的服务。学者们倾向于认为将《非诚勿扰》栏目认定为“电视娱乐节目”类别更为合适。



  不过,广东省高院在判决中也同时指出,即便认定为类似服务,也必须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以及公众对商标的混淆、误认可能性,来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换言之,广东省高院进一步认为,基于金阿欢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较低,公众很难对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和金阿欢的婚介服务产生误认和混淆,即使两者是类似服务,江苏卫视也不构成商标侵权。



  一波三折



  实际上,这是江苏电视台第二次获得该商标案的胜诉判决。



  2013年年初,温州市民金阿欢以江苏电视台侵害其“非诚勿扰”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后者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时,南山区法院就认定,虽然二者使用的商标相同,《非诚勿扰》节目也与婚恋交友有关,但其终究是电视节目,二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公众也不容易将二者混淆,因此,江苏电视台不构成侵权。



  不过,这一判决在一年多后被深圳中院推翻,案情出现反转。



  深圳法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由于江苏电视台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向混淆,影响了金阿欢的商标正常使用。因此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判决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16年1月15日,江苏卫视发表声明称将尊重法院判决,停止使用原栏目名称,次日以《缘来非诚勿扰》的名称播出节目。



  事实上,无论是金阿欢还是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均来源于2008年的热播电影《非诚勿扰》。当年,华谊兄弟(300027,股吧)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即在第41类商品申请注册了商标“非诚勿扰”(此类别里包括“电视文娱节目、娱乐”等)。江苏卫视在开播《非诚勿扰》节目之初,就向华谊公司申请了该商标的使用许可,并支付了使用许可费。



  金阿欢也是受此电影启发,于2009年2月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在国家商标局审定期间,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已开播。



  金阿欢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发布之时,《非诚勿扰》节目已播出34期。



  承办此案的广东省高院法官肖海棠在后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审理这个案件时,他们还专门收集了全国近5年来所有相关的案件,深入了解了广电行业的背景,慎重地作出本案的判决,期待能够在此类纠纷解决上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智舒天猫旗舰店
24小时在线客服专员
加载中...
非诚勿扰商标案尘埃落定
2017/1/11 9:36:47 来源:haotm.cn

  在历时将近4年之后,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在2016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推翻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前认定江苏电视台构成侵权的二审判决。



  江苏卫视在最新一期节目中已将《缘来非诚勿扰》改回原名《非诚勿扰》,栏目组也在其官方微博上第一时间通报了这一判决结果,并以“浴火新生,初心不改。缘来挺好,非诚勿扰”来评价这段缠绕了近4年的官非。



  作为开播6年多的国内最受欢迎的相亲类电视节目,由于收视率创下的广泛受众基础,温州市民金阿欢诉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一案一直以来都受到外界的广泛关注。而自2013年年初该诉讼提起以来,这起知名商标案经历了三级法院的判决,结果犹如过山车般一波三折。



  受访专家和承办法官均认为,该案的裁判可能会对这一行业内商标权的认定和保护产生示范性的影响。



  胜败关键:是否类似服务



  实际上,这一次已是此案的第三次审理。在二审判决生效之后,由江苏电视台和珍爱网提起再审申请,广东省高院经审查后决定提审此案,并由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徐春建担任审判长。



  2016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时,对于涉案标识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江苏电视台是否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各方当事人展开了激辩。



  从客观使用情况和主观意图来看,与此前的法院一样,广东省高院最终也认定江苏电视台对“非诚勿扰”标识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不过,与深圳中院的观点不同,广东省高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栏目与金阿欢的婚介服务,虽然使用了相同的商标,但二者并不构成类似服务。



  广东省高院认为,被诉《非诚勿扰》节目作为一档以相亲、交友为题材的电视文娱节目,其服务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旨在娱乐、消遣的文化娱乐节目;凭节目的收视率与关注度获取广告赞助等经济收入;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为通过电视广播渠道提供和传播节目;服务对象是不特定的广大电视观众等。与满足特定服务对象、以通过提供促成婚恋配对服务来获取经济收入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在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均区别明显。以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能够清晰区分电视文娱节目的内容与现实中的婚介服务活动,两者不构成类似服务。



  这曾是该案判决结果一度出现反复的关键因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教授此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也分析说,一、二审法院对江苏卫视是否侵权作出不同的判决,源于对《非诚勿扰》电视节目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的服务类别,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的认定不同。



  其他的受访专家也均指出,说白了,归根结底,要厘清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栏目提供的究竟是婚介服务,还是电视娱乐节目?



  深圳中院的判决曾一度引发学界争议,知识产权方面的学者认为,不能简单地根据电视节目的内容,就认定其是在提供相关类别的服务。学者们倾向于认为将《非诚勿扰》栏目认定为“电视娱乐节目”类别更为合适。



  不过,广东省高院在判决中也同时指出,即便认定为类似服务,也必须考虑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以及公众对商标的混淆、误认可能性,来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换言之,广东省高院进一步认为,基于金阿欢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较低,公众很难对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和金阿欢的婚介服务产生误认和混淆,即使两者是类似服务,江苏卫视也不构成商标侵权。



  一波三折



  实际上,这是江苏电视台第二次获得该商标案的胜诉判决。



  2013年年初,温州市民金阿欢以江苏电视台侵害其“非诚勿扰”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后者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时,南山区法院就认定,虽然二者使用的商标相同,《非诚勿扰》节目也与婚恋交友有关,但其终究是电视节目,二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公众也不容易将二者混淆,因此,江苏电视台不构成侵权。



  不过,这一判决在一年多后被深圳中院推翻,案情出现反转。



  深圳法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非诚勿扰”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由于江苏电视台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向混淆,影响了金阿欢的商标正常使用。因此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判决江苏卫视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2016年1月15日,江苏卫视发表声明称将尊重法院判决,停止使用原栏目名称,次日以《缘来非诚勿扰》的名称播出节目。



  事实上,无论是金阿欢还是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均来源于2008年的热播电影《非诚勿扰》。当年,华谊兄弟(300027,股吧)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即在第41类商品申请注册了商标“非诚勿扰”(此类别里包括“电视文娱节目、娱乐”等)。江苏卫视在开播《非诚勿扰》节目之初,就向华谊公司申请了该商标的使用许可,并支付了使用许可费。



  金阿欢也是受此电影启发,于2009年2月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在国家商标局审定期间,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已开播。



  金阿欢注册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发布之时,《非诚勿扰》节目已播出34期。



  承办此案的广东省高院法官肖海棠在后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审理这个案件时,他们还专门收集了全国近5年来所有相关的案件,深入了解了广电行业的背景,慎重地作出本案的判决,期待能够在此类纠纷解决上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回顶部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