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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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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aotm.cn [ 2014/4/28 12:2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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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义乌市双童日用品有限公司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浙江省义乌市北苑工业园北苑路378号

(英文):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雷斌

             电话:18857912688

     代理机构名称:义乌博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申请号:8939572

是否共有商标:   □ 是       ? 否

类别:20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分类填写):枕头。(商品截止)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申请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申请注册时填写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申请删减一个类别中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在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全部”字样。

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费为500元人民币。

12.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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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2014/4/28 12:25:22 来源:haot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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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义乌市双童日用品有限公司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浙江省义乌市北苑工业园北苑路378号

(英文):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雷斌

             电话:18857912688

     代理机构名称:义乌博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申请号:8939572

是否共有商标:   □ 是       ? 否

类别:20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分类填写):枕头。(商品截止)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申请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申请注册时填写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申请删减一个类别中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在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全部”字样。

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费为500元人民币。

12.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www.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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