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28 11:47:37 来源:haot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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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
0 申请人或代理人文件编号:
0 附页页数:
一、基本情况:
1、商标名称:
2、国际注册号:
3、基础注册号:
4、注册人名称(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
5、注册人地址(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
6、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7、注册人通信地址:
二、代理人信息:
1、代理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
2、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3、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电子邮件:
三、续展所涉及的缔约方:
纯协定缔约方 0阿尔及利亚
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0阿尔巴尼亚 0亚美尼亚 0奥地利 0阿塞拜疆
0保加利亚 0不丹 0比荷卢 0白俄罗斯
0瑞士 0古巴 0塞浦路斯 0捷克
0德国 0西班牙 0法国 0克罗地亚
0匈牙利 0伊朗 0意大利 0肯尼亚
0吉尔吉斯斯坦 0朝鲜 0列支敦士登 0莱索托
0拉脱维亚 0摩洛哥 0摩纳哥 0摩尔多瓦
0黑山 0前南斯拉夫马其顿 0蒙古 0莫桑比克
0纳米比亚 0波兰 0葡萄牙 0罗马尼亚
0塞尔维亚 0俄罗斯联邦 0斯洛文尼亚 0斯洛伐克
0塞拉利昂 0圣马力诺 0斯威士兰 0乌克兰
0越南 0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0埃及 0利比里亚
0苏丹 0哈萨克斯坦 0塔吉克斯坦
纯议定书缔约方
0安提瓜和巴布达 0以色列 0澳大利亚 0巴林
0博茨瓦纳 0丹麦 0爱沙尼亚 0欧盟
0芬兰 0英国 0格鲁吉亚 0加纳
0希腊 0爱尔兰 0冰岛 0日本
0韩国 0立陶宛 0马达加斯加 0挪威
0阿曼 0瑞典 0新加坡 0土库曼斯坦
0土耳其 0美国 0乌兹别克斯坦 0赞比亚
0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0波内赫、圣尤斯特歇斯和萨巴群岛 0库拉索 0圣马丁
0菲律宾 0哥伦比亚 0新西兰 0墨西哥
0叙利亚 0印度 0卢旺达 0突尼斯
共_______个缔约方
四、本申请交费方式:
0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交纳规费,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0直接向国际局交纳规费,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加盖代理人章戳;无代理的加盖申请人章戳)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和外文申请书应当单面打印填写。
2、本申请可直接向国际局提交,也可通过商标局转交。
3、提交本申请书时,应同时附送:
(1)外文申请书MM11表格;
(2)国际注册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
4、商标局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该通知单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商标局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受理通知书》。
5、续展时可放弃在部分缔约方的保护,也可在虽有驳回或无效但未有终局决定的缔约方进行。
6、如在国际注册到期前未续展,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申请。宽展期为国际注册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如国际局在宽展期内收到续展申请,需加收宽展费,费用为基础注册费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