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苹果公司正式注册成立。其独特的商标“被咬掉一口的苹果”简单却让人记忆深刻。如今苹果公司已然风靡世界,因其商标的号召力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和山寨。
2012年2月26日,苹果在回收台湾唯冠国际公司在中国的IPAD发行权时,误以为同样回收了深圳唯冠公司的发行权。经过法律判决,最终深圳公司胜诉,获得6000万的赔偿金,可以看到优秀商标的市场价值,但对深圳唯冠公司而言,它获得的最大利益在于苹果海外授权产品的巨大市场。这次事件说明商标转让时,一定要明确商标的所属问题,否则商标带来的经济效益必然会产生法律纠纷。
商标的成名既然会带来争夺,就需要一定的法律保护。
搜索关键字“山寨苹果机”立刻跳出600多万个搜索结果,可以看做“苹果热”的又一个表现,同时也可以给这种行为定义成“商标侵权”从而诉诸法律保护,因为山寨是未经过授权的。由于苹果公司的名声,我们会自觉将苹果公司的产品与民间产品分为正品和赝品,但如果是没有申请商标的公司,仿冒品对于消费者而言就很难界定,从而给公司销售和名誉造成损害。
商标不仅仅是一个公司的名字,它还可以拥有巨大的市场号召力,更可以脱离这个公司拥有自己的意义,同时它也无形中为公司提供了法律保护。如何成为一个优秀公司在于此,不单是出售产品,更是一种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