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国目前最大的一起外国企业侵犯中国企业商标的诉讼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李道之是中国“卡斯特”商标的唯一合法专有权人,其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而作为全球第二大葡萄酒生产商,法国CASTEL集团在未经李道之许可的情况下,在生产销售的葡萄酒标签突出使用了“卡斯特”标识,其行为侵犯了李道之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处法国CASTEL集团赔偿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3373万元。这也是葡萄酒行业的最大商标侵权案。
从这个案件不难看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标志了,而是一种和企业生存与发展密不可分的无形资产。因此,企业的无形资产特别是商标的价值越来越被各个企业所重视,要想打开市场,仅靠产品质量还远远不够,必须努力打造知名商标,使商标的价值不断攀升。从上面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有价值的商标,丝毫不亚于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秀的人才,它的价值随着企业的发展也在不断提升。从现在一些较大的商标侵权案中我们会发现,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有的原告方索赔金额甚至上亿。这不禁让我们感叹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巨大价值。
提起商标的价值,我们很容易就联想到2005年史玉柱将他苦心经营多年“脑白金”以1.46亿元的高价卖掉的新闻。当人们还在热烈地讨论他为什么这样做时,史玉柱又打造了一个全新的知名商标“黄金搭档”。人们不禁感叹史玉柱的过人的魄力和高远的战略眼光,同时也深深地认识到了商标的价值。可见在知识经济时代,不能仅仅关注企业的“硬件”,还要重视企业的“软件”,特别是商标的巨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