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类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 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 并通常包括珠宝首饰和钟表。
本类尤其包括: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刺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衬衫袖口的链扣,领带饰针。
本类尤其不包括:
——按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和勺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刺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非贵重金属制艺术品(按其原料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