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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防行业最大商标争议讼战再起

来源: [ 2010/12/28 21: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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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日,艾礼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艾礼富)作为原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一起争议商标作出的第二次裁定。第三人为武建钢。 


       所争议的商标为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序号为1060011号。 


这是中国安防行业目前最大的商标争议案,历时八年,两级法院均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商评委再次作出了与原裁定完全相同的新裁定,于是才有了7月19日原告再次启动司法程序,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商标历史由来 


      原告深圳艾礼富成立于2001年,是香港艾礼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一。除原告之外,香港艾礼富还于1991年在深圳宝安、江苏省苏州等地设立全资艾礼富子公司。而香港艾礼富公司又是日本艾礼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母公司到子公司、孙公司,均为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均是崛之内保。 


在日本,艾礼富公司成立于1935年,1981年公司名称变更为日本艾礼富株式会社,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传感器、继电器和安防等高科技产品制造商之一,同年“ALEPH及图”商标被日本特许厅核准注册。目前,“ALEPH”英文和图形商标已经在日本、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和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申请了商号和注册商标。 


      据原告知识产权顾问、上海佳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思泉说,日本艾礼富于1981年在台湾设立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将“ALEPH”的译音与中文汉字相结合,从此艾礼富三字就出现在香港和大陆的相关公司名称中。 


      在中国,同样有一个安防行业的领军企业———上海稳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显要位置标出争议商标。记者在其网站看到这样的描述:是中国安防协会、上海安防协会资深会员,公司以生产、制造、销售智能小区产品以及ALEPH主动红外周界报警系统而闻名于安防行业。 


原告旨在商评委撤销裁定 


      “源于日本的大大小小的子公司、孙公司,都是原告,但我们不能每一家都站出来,所以选取一个原告打这场官司。”袁思泉说,深圳艾礼富代表了所有艾礼富。 


      19日,原告在法庭上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书,请求依法撤销“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理由有四,其一,争议商标注册侵犯了原告的在先权利。这些在先权利,既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也包括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原告方面表示,从1991年起,香港艾礼富就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了企业名称中含有“艾礼富ALEPH”字样的企业,并在中国境内实际生产、销售标有包含“艾礼富ALEPH”字样和图形在内的标识的产品。2001年6月,香港艾礼富公司依法设立原告,将含有“艾礼富ALEPH”字样的企业名称和图形徽章同时授权给原告使用。争议商标侵害了原告的“艾礼富ALEPH”企业名称权和图形徽章的著作权等在先权利。 


      其二,争议商标系其首次注册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15条、第31条和第41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其三,商评委在新的裁定中,引用已被法院撤销的第一份裁定,未对原告提供的绝大多数证据做出任何分析和认定,因此作出的第二份裁定程序违法。 


      其四,商评委作新裁定,依据法律错误。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均已明确认定: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时间均晚于原告申请撤销争议商标的时间,因此,这些法律法规不适用于原告。但商评委仍然依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文件中没有相应的中文翻译即视为未提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是否“抢注”成关注焦点 


       对于原告的指责,作为被告的商评委自然有话要说。商评委一位工作人员在法庭上称,原告现在提出的证据是新证据,原告的申请中没有提到“著作权”三个字,源于日本的大大小小公司之间是独立的法人。原告成立于2001年,但争议商标注册的时间是在1996年。1996年6月3日,海南艾礼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艾礼富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1997年7月21日获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1060011,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电气防盗装置;防盗报警器”。该商标经续展,现为有效商标。 


      针对这种说法,原告认为,首次注册的商标是非法抢注来的。袁思泉说,武建钢有在海南工作的经历,但他同时和香港艾礼富有联系。1994年至1996年,他是香港艾礼富公司大陆市场负责人,1996年至1998年,他是香港艾礼富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1991年,香港艾礼富公司在大陆投资设立第一家艾礼富公司,他是负责人。而且有证据证明,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海南艾礼富公司只做了两件事,一是注册商标,二是转让,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出资虚假、股东虚假、董事虚假,办公场地虚假。有证据证明武建钢和注册成立海南艾礼富公司的人住宅相邻。 


法院查明,2000年10月28日,争议商标经核准转让给上海腾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3月7日,争议商标经核准又转让给上海北极新光科技有限公司,武建钢则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知情人透露,武建钢和曾在1996年担任艾礼富一级代理商的刘江南走在一起,先后设立了十几家具有争议商标的企业,一个吊销了又注册另一个,现在他们都不再但任公司负责人,但从争议商标的使用、宣传中,均能感觉到他们是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这位知情人分析说,从东家手中拿到注册商标,东家反倒被动,不是非法抢注是什么? 


第三人武建钢代理人在法庭上反复强调,自己是受让方,至于首先注册的商标是不是抢注,是如何来的,自己管不着,也没有责任。现在取得的争议商标,手续是合法的。 


法院判决未被采纳引关注 


    对于安防行业巨头之间争执的商标,从申请人2002年5月21日提起,到现在八年有余了,当事各方均身心疲惫。 


    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争议———商评委裁定驳回———申请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商评委不服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要求商评委撤销裁定。这是第一轮。商评委第二次作出了与第一次类似的裁定———申请人当原告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重新开庭审理。第二轮诉讼开始。袁思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一中院判我们输了,我们一定会上诉;判决商评委输了,他们也可能上诉。 


如此要反复多少次,争议商标才能有定案? 


      有法学专家对记者说,法院判决商评委撤销原裁定,商评委应当撤销,否则,法院的判决还有什么意义,除非商评委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再作出与第一次裁定类似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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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防行业最大商标争议讼战再起
2010/12/28 21:35:04 来源:

      7月19日,艾礼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艾礼富)作为原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一起争议商标作出的第二次裁定。第三人为武建钢。 


       所争议的商标为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序号为1060011号。 


这是中国安防行业目前最大的商标争议案,历时八年,两级法院均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商评委再次作出了与原裁定完全相同的新裁定,于是才有了7月19日原告再次启动司法程序,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商标历史由来 


      原告深圳艾礼富成立于2001年,是香港艾礼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一。除原告之外,香港艾礼富还于1991年在深圳宝安、江苏省苏州等地设立全资艾礼富子公司。而香港艾礼富公司又是日本艾礼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母公司到子公司、孙公司,均为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均是崛之内保。 


在日本,艾礼富公司成立于1935年,1981年公司名称变更为日本艾礼富株式会社,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传感器、继电器和安防等高科技产品制造商之一,同年“ALEPH及图”商标被日本特许厅核准注册。目前,“ALEPH”英文和图形商标已经在日本、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和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申请了商号和注册商标。 


      据原告知识产权顾问、上海佳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思泉说,日本艾礼富于1981年在台湾设立艾礼富电子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将“ALEPH”的译音与中文汉字相结合,从此艾礼富三字就出现在香港和大陆的相关公司名称中。 


      在中国,同样有一个安防行业的领军企业———上海稳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显要位置标出争议商标。记者在其网站看到这样的描述:是中国安防协会、上海安防协会资深会员,公司以生产、制造、销售智能小区产品以及ALEPH主动红外周界报警系统而闻名于安防行业。 


原告旨在商评委撤销裁定 


      “源于日本的大大小小的子公司、孙公司,都是原告,但我们不能每一家都站出来,所以选取一个原告打这场官司。”袁思泉说,深圳艾礼富代表了所有艾礼富。 


      19日,原告在法庭上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书,请求依法撤销“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理由有四,其一,争议商标注册侵犯了原告的在先权利。这些在先权利,既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也包括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原告方面表示,从1991年起,香港艾礼富就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了企业名称中含有“艾礼富ALEPH”字样的企业,并在中国境内实际生产、销售标有包含“艾礼富ALEPH”字样和图形在内的标识的产品。2001年6月,香港艾礼富公司依法设立原告,将含有“艾礼富ALEPH”字样的企业名称和图形徽章同时授权给原告使用。争议商标侵害了原告的“艾礼富ALEPH”企业名称权和图形徽章的著作权等在先权利。 


      其二,争议商标系其首次注册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行为违反商标法第15条、第31条和第41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 


      其三,商评委在新的裁定中,引用已被法院撤销的第一份裁定,未对原告提供的绝大多数证据做出任何分析和认定,因此作出的第二份裁定程序违法。 


      其四,商评委作新裁定,依据法律错误。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均已明确认定: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时间均晚于原告申请撤销争议商标的时间,因此,这些法律法规不适用于原告。但商评委仍然依据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文件中没有相应的中文翻译即视为未提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是否“抢注”成关注焦点 


       对于原告的指责,作为被告的商评委自然有话要说。商评委一位工作人员在法庭上称,原告现在提出的证据是新证据,原告的申请中没有提到“著作权”三个字,源于日本的大大小小公司之间是独立的法人。原告成立于2001年,但争议商标注册的时间是在1996年。1996年6月3日,海南艾礼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艾礼富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艾礼富ALEPH及图”商标,1997年7月21日获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1060011,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电气防盗装置;防盗报警器”。该商标经续展,现为有效商标。 


      针对这种说法,原告认为,首次注册的商标是非法抢注来的。袁思泉说,武建钢有在海南工作的经历,但他同时和香港艾礼富有联系。1994年至1996年,他是香港艾礼富公司大陆市场负责人,1996年至1998年,他是香港艾礼富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1991年,香港艾礼富公司在大陆投资设立第一家艾礼富公司,他是负责人。而且有证据证明,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海南艾礼富公司只做了两件事,一是注册商标,二是转让,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出资虚假、股东虚假、董事虚假,办公场地虚假。有证据证明武建钢和注册成立海南艾礼富公司的人住宅相邻。 


法院查明,2000年10月28日,争议商标经核准转让给上海腾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3月7日,争议商标经核准又转让给上海北极新光科技有限公司,武建钢则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知情人透露,武建钢和曾在1996年担任艾礼富一级代理商的刘江南走在一起,先后设立了十几家具有争议商标的企业,一个吊销了又注册另一个,现在他们都不再但任公司负责人,但从争议商标的使用、宣传中,均能感觉到他们是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这位知情人分析说,从东家手中拿到注册商标,东家反倒被动,不是非法抢注是什么? 


第三人武建钢代理人在法庭上反复强调,自己是受让方,至于首先注册的商标是不是抢注,是如何来的,自己管不着,也没有责任。现在取得的争议商标,手续是合法的。 


法院判决未被采纳引关注 


    对于安防行业巨头之间争执的商标,从申请人2002年5月21日提起,到现在八年有余了,当事各方均身心疲惫。 


    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争议———商评委裁定驳回———申请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商评委不服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要求商评委撤销裁定。这是第一轮。商评委第二次作出了与第一次类似的裁定———申请人当原告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重新开庭审理。第二轮诉讼开始。袁思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如果一中院判我们输了,我们一定会上诉;判决商评委输了,他们也可能上诉。 


如此要反复多少次,争议商标才能有定案? 


      有法学专家对记者说,法院判决商评委撤销原裁定,商评委应当撤销,否则,法院的判决还有什么意义,除非商评委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再作出与第一次裁定类似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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