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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商标之争或源于商品分类

来源: [ 2010/12/28 21:3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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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凌普公司)以侵犯“aopu奥普” 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奥普公司)的经销商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在金属吊顶上使用“aopu奥普”商标,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的有关“奥普浴顶”的广告宣传,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此前,双方多次相互投诉,称对方商标侵权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对此,浙江凌普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是杭州奥普公司跨类使用‘奥普’标识侵权在先,他们随向有关执法机关进行投诉。业内人士指出,此场纷争实质并非“李逵”斗“李鬼”或“李鬼”斗“李逵”,而是在于新型的“集成吊顶”商品,应归属于浙江凌普公司的第6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还是应该归属于杭州奥普公司的第11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按照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能擅自或任意扩大到其他的产品或服务。在双方均拥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如何对双方的权利做出界定是本争议的关键问题。而在最新版的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工作中使用的《尼斯国际商标注册分类表》中却没有专属于集成吊顶的核定使用商品。



今年9月,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作出《对于“集成吊顶”产品相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该《解释》中对“集成吊顶”作出定义即:“集成吊顶”是一种用于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装修材料的集成。基于其自身的材质、结构和安装特点而具有集成其他符合其标准的功能模块的吊顶产品。无论是传统吊顶还是集成吊顶,电器或其他功能模块均是该吊顶上的集中体现。可见,简单以是否集成有电器模块或者集成了那些电器模块来界定集成吊顶是不严谨的。‘集成吊顶’强调的是该产品具有集成符合其规格和标准的其他功能性模块的集成功能,其本身仍然是一款房屋顶部装修材料。”。对于双方在门店上的标注,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的相关负责人称,杭州奥普公司的奥普浴霸或奥普电器是有一定知名度,但不能说在“集成吊顶”上用了“奥普”的电器或浴霸,就是“奥普浴顶”或是“奥普集成吊顶”了。此如同一块窗帘布,并不能说在窗帘布上绣一块“花”,窗帘布就不叫布反叫花。该负责人认为,集成吊顶本身就是装饰材料,是一种商品。



据悉,杭州奥普公司已针对浙江凌普公司使用的第6类的“aopu奥普”商标提出的争议撤销申请(详见中国知识产权报2010年11月19日第7版)。



对此,浙江凌普公司则认为对方是在争议。该公司依据是,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在杭州奥普公司申请“奥普”商标之前,已有多家单位申请注册“奥普”商标。同时,据该公司负责人称,早在1998年至2000年,杭州奥普公司就是一家生产小家电的小企业,并不生产和销售金属建筑材料的吊顶商品,该公司在浴霸等商品上使用的“奥普”商标也尚不具有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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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商标之争或源于商品分类
2010/12/28 21:37:12 来源:

日前,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凌普公司)以侵犯“aopu奥普” 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奥普公司)的经销商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在金属吊顶上使用“aopu奥普”商标,停止在经营场所、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进行的有关“奥普浴顶”的广告宣传,依法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此前,双方多次相互投诉,称对方商标侵权且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对此,浙江凌普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是杭州奥普公司跨类使用‘奥普’标识侵权在先,他们随向有关执法机关进行投诉。业内人士指出,此场纷争实质并非“李逵”斗“李鬼”或“李鬼”斗“李逵”,而是在于新型的“集成吊顶”商品,应归属于浙江凌普公司的第6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还是应该归属于杭州奥普公司的第11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按照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能擅自或任意扩大到其他的产品或服务。在双方均拥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如何对双方的权利做出界定是本争议的关键问题。而在最新版的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工作中使用的《尼斯国际商标注册分类表》中却没有专属于集成吊顶的核定使用商品。



今年9月,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作出《对于“集成吊顶”产品相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该《解释》中对“集成吊顶”作出定义即:“集成吊顶”是一种用于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装修材料的集成。基于其自身的材质、结构和安装特点而具有集成其他符合其标准的功能模块的吊顶产品。无论是传统吊顶还是集成吊顶,电器或其他功能模块均是该吊顶上的集中体现。可见,简单以是否集成有电器模块或者集成了那些电器模块来界定集成吊顶是不严谨的。‘集成吊顶’强调的是该产品具有集成符合其规格和标准的其他功能性模块的集成功能,其本身仍然是一款房屋顶部装修材料。”。对于双方在门店上的标注,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的相关负责人称,杭州奥普公司的奥普浴霸或奥普电器是有一定知名度,但不能说在“集成吊顶”上用了“奥普”的电器或浴霸,就是“奥普浴顶”或是“奥普集成吊顶”了。此如同一块窗帘布,并不能说在窗帘布上绣一块“花”,窗帘布就不叫布反叫花。该负责人认为,集成吊顶本身就是装饰材料,是一种商品。



据悉,杭州奥普公司已针对浙江凌普公司使用的第6类的“aopu奥普”商标提出的争议撤销申请(详见中国知识产权报2010年11月19日第7版)。



对此,浙江凌普公司则认为对方是在争议。该公司依据是,据中国商标网显示,在杭州奥普公司申请“奥普”商标之前,已有多家单位申请注册“奥普”商标。同时,据该公司负责人称,早在1998年至2000年,杭州奥普公司就是一家生产小家电的小企业,并不生产和销售金属建筑材料的吊顶商品,该公司在浴霸等商品上使用的“奥普”商标也尚不具有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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